养猪网首页新闻 - 行情 - 财经 - 猪价 - 人才 - 招聘 - 求职 - 社区 - 协会 - 电子杂志 - 科技 - 猪病 - 商城 - 视频 - 访谈 - 人物 - 专题 - 图库 - 博览会 - 兽药GSP
BBS
厦门百头生猪“谢天地” 网友称好震撼

厦门百头生猪“谢天地”

网民发图直播同安东山古庙传统民俗,称“场面好震撼”
食品频出事 乡下小笨鸡粮食猪肉成抢手货

食品频出事 乡下小笨鸡粮

近日,市民包女士和两个朋友特意去了一趟科左后旗茂道吐苏木的农村老家置办了
年终策划:2012,养猪业在这里“不受欢迎”

年终策划:2012,养猪

年终策划:2012,养猪业在这里“不受欢迎”。2012年12月22日,太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频道 > 养猪新闻 > 正文

浙江温州:实施上市流通动物及产品检疫信息追溯凭证管理

  • 点击次数:
  • 日期:2013-01-04 09:01
  • 编辑:admin
  • 来源:互联网
  • 评论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发文,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信息追溯凭证管理办法。这一新的管理方式,旨在加强对动物、动物产品的安全监管,规范动物、动物产品的经营行为,实现我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已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信息的可追溯管理。

  检疫信息追溯凭证一式两联,一联为随货联,一联为存根联,由市农业、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监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统一印制。凭证将全面反映上市流通动物、动物产品的货主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来源和该批次动物、动物产品的数量、检疫及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

  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定点屠宰厂(场、点)、动物和动物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其他动物、动物产品经营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可,可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领取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分销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信息追溯凭证。采购、经营、加工、使用动物、动物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查验和索取供货方提供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或者追溯凭证,并保存备查,建立管理台账。同时,还明确对出证单位不按规定出具追溯凭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暂扣或者收缴其存留的追溯凭证。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关闭窗口】 【顶部】 【收藏】 【挑错】【网友评论】 【此文分享至微博
查看所有评论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face6 face4 face3 face5 face2 face1 face7
验证码:  点击更换验证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