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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全国畜牧富民功勋人物和中国畜牧业风云人物揭晓

2010年度全国畜牧富民

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侯建芳等人当选2010年度中国畜牧业风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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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执行 猪场焕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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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0-09-26 10:09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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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多次协调,被执行人李某自愿将其所有的养猪场以9.1万元的价格抵给申请人执行王某,从而成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并使面临倒闭的养猪场重新焕发生机。

  被执行人李某开办了一个养猪场,从2007年11月起,李某向申请执行人王某经营的饲料店赊购饲料,至2009年8月李某陆续向王某赊购饲料38万元,李某仅支付了27万元,余欠11万元未付,王某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直至履行期限届满,李某一直未履行,王某申请石城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中,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开办的养猪场进行了限制性查封,裁定养猪场继续由李某经营,但经营所得款项必须交至法院。到2010年8月,李某仅支付了2万元,因无钱购买饲料,一天只能给生猪喂一餐饲料,仔猪、肉猪濒临死亡,但又未到出栏时间,养猪场面临倒闭。对此,执行法官没有机械的将母猪、肉猪等出售,而是拓宽执行思路,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和解,建议采取以物抵债办法,由被执行人李某将养猪场整体转让给申请人王某,以抵消其相应债务,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初步同意。因双方在价格问题上分歧较大,执行法官又请来相关专业人士,为当事人提供市场价格参考,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李某自愿将养猪场以9.1万元的价格抵给申请执行人王某,使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王某接管该养猪场后,立即注入了资金,使养猪场恢复正常经营,重新焕发了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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