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出台整治方案,清拆非法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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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3-07-17 09:28
- 编辑:admin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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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获悉,由于不堪“散乱小”非法养猪场对环境的污染,从化市出台了专门的整治方案,并组织清除行动,拆除了一批非法养猪场。同时,从化市政府还出台文件,划分禁养区和适养区,将规范养猪业。
农村养猪散户达2748户
据了解,目前从化有生猪养殖场户3364家,存栏生猪293625头,其中存栏1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616家,农村散养2748户。但截至目前,规模养猪场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的有11家、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有8家、配备沼气池的有123家。
据介绍,这些“散乱小”养猪场管理水平低,防疫意识差,设施设备不完善,不重视病死猪只无害化处理,乱丢弃病死猪只事件时有发生,极易造成动物疫病发生及传播。同时,这些设备简陋、乱排乱放的“散乱小”养猪场,没有完善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污水被直接排放,造成严重的水源、土壤、空气污染。
而有市民反映,“散乱小”养猪场不仅污染环境,影响城市形象,而且在管理上也存在问题,“希望养猪场能尽快搬走!”
划分禁养区和适养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从化市政府于近期原则通过了《从化市规范生猪养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本月初,从化市政府还印发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所指规模养殖场,是指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动物养殖场,即在同一地点、达到以下规模之一的畜禽养殖行为:生猪存栏100头以上,肉禽存栏1000只以上,蛋禽存栏500只以上,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牛存栏10头以上,肉羊存栏50只以上,肉兔存栏100只以上,其他畜禽的饲养规模标准参照执行。养殖户是指从事畜禽养殖但规模小于上述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统称养殖场户,其划分标准的调整,依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意见》把吕田镇、良口镇和温泉镇禁养区之外的区域划为规模养殖限养区;把规模养殖禁养区和规模养殖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划为适养区。
近期拆除370余平方米
上述方案和文件出台后,从化市即开始清拆“散乱小”养猪场的前期工作。
昨日记者获悉,从化市城管局、良口镇等单位,于近日联合开展清拆“散乱小”非法养猪场专项行动,共拆除非法养猪场达370余平方米。
据介绍,近期该镇全面铺开非法养猪清查行动,加大对“散乱小”养猪场和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的整治力度,着力保护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改善农村居住环境。该镇有关部门经巡查发现,辖区内有村民非法养猪,且养猪场为违章建筑。工作人员多次对养殖户做思想工作,详细解释相关政策,争取到了养殖户的支持和配合。在清拆非法养猪场之前,养殖户自行对猪苗、生猪进行转移。随后,行动组出动工作人员200多人,调用清拆机械一台和清拆工具一批,对该“散乱小”养猪场进行了清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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