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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抢生意猪贩抢同行负案在逃又犯罪

  • 点击次数:
  • 日期:2010-03-22 18:06
  • 编辑:本站编辑
  • 来源:三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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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猪贩在探听了同行的价格后,却暗自降价销售,自然生意火爆;而另一方却因销路受阻,遂嫉恨于对方,并强行找对方索赔了7000元的“损失费”。原本都是负案在逃的人员,却再犯强奸罪。故开县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于日前向法院提起公诉。

  同行杀价抢生意

  现年20岁的被告人黄某,开县大进镇红旗村农民。据悉,在案发前,被告人黄某和几个朋友合伙在周边场镇贩卖仔猪,且生意不错。

  2008年11月7日,被告人黄某和熊某等人来到城口县周溪乡市场卖仔猪。上午10时,也同在该市场贩卖仔猪的王某过来找熟人熊某聊天。其间,王向熊打听价格。熊某没有多想,就如实告诉王某,他们的价格是12元/斤。王表示,他也将按此价格出售。

  快到中午了,被告人黄某发现自己的生意不好,相反王某处却生意火爆。为此,黄某悄悄凑过去看热闹。结果黄某发现,王某暗自在降价一元销售。

  “你这种卖法不得行哈,你不讲信用,要赔我损失哦。”见同行如此“杀价”,被告人黄某很生气。但王某并未理会。两个小时后,王某将仔猪卖了个精光,并驾车离开市场。

  强找同行赔损失

  见王某绝尘而去,被告人黄某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其越想越不是滋味。随后,被告人黄某以百元每人的标准,在当地雇请了5名“摩的”司机,去追赶王某。

  不久,被告人一伙便将王某拦下。在王某拒绝“赔偿损失”后,被告人黄某先是动手打了对方几下,并捡起一块石头。“今天你要不给钱,老子一石头打死你。”王某见被告人黄某还带着“帮凶”,只好从提包中拿出7000元钱“赔偿”给被告人黄某。

  再次犯案被抓获

  这起抢劫案发生后,被告人黄某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选择逃往广州。去年下半年,黄某以为此事已没人追究,便返回开县老家,继续做他的仔猪生意。

  然而,被告人黄某在负案在逃期间,居然还不悔过自新。去年11月13日上午,被告人黄某在骑着摩托车去卖仔猪的路上,看见一小女孩儿独自背着书包前行,黄遂以带路为名将该小女孩带走,并对其实施了奸淫。

  开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分别涉嫌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遂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对被告人予以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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