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我国生猪补贴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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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9-07-0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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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补贴是政府对农业支持与保护的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我国农业的发展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和保护。从2002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业补贴的政策,为了了解这些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我们到四川、湖南、河南等地调研,通过深入调研,发现我国实施农业补贴还存在不少的问题,需要加以补充和完善。下面提出关于改善我国农业补贴的一些政策建议:
关于粮食补贴政策
(一)增量粮食补贴资金要向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方面倾斜
实行粮食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提高了种粮农民的收入,稳定了粮食的生产面积、提高了粮食的产量,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但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土地抛荒在一些产粮区仍然存在,而且种粮面积还在逐年下降。因此,增量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应致力于促进细碎农地的整理和中低产粮田改造,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鼓励粮地流转和种粮农民的专业合作,推动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在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另外,建议新增的补贴资金重点应向粮食主产县和种粮大户倾斜,增加对种粮大户扩大种粮规模的补贴,调动种粮大户的积极性。
(二)适时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对于支撑和稳定粮价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因此,重点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政策应继续实施。重点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要建立在对粮食供求关系判断十分准确的基础上,并适时动用储备粮调节供求关系,尽量使市场价格能稳定在“最低收购价”之上。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民普遍的一个呼声就是希望明年继续提高粮食收购价格,使粮食收购价格上涨的幅度不低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幅度,使农民种植的粮食能卖一个好价格,提高他们的收入。根据这几年的情况来看,粮价的上涨速度远远跟不上农资的上涨速度。因此,建议在CPI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以农民提供的商品粮数量进行直接补贴
我国现行的粮食直补依据是以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这种方式存在很多弊端。国家花了钱,进行了补贴,不一定能多收粮。如果补贴依据改为以农民交售的商品粮多少进行补贴,可以激励种粮农民多产粮。农民卖的粮食越多,得到的补贴就越多,而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就越高。采用按农民提供的商品粮数量补,在粮食供求关系紧张的情况下可以起到激励农民多出售商品粮,促进粮食供求平衡的作用。另外,以农民交售的商品粮总量进行补贴,可以避免一些“弄虚作假”。这些年来,大多数地方相关种粮补贴基本上发给了农民,但也确有极少数地方,对粮食直补,或有所截留,或挪作他用等等。而以农民交售的粮量进行补贴,农民卖多少粮食,国家补多少钱,不存在中间环节可以从中弄虚作假来冒领国家的补贴。还有就是以农民交售的粮量进行补贴,可以使粮食直补资金补贴给那些在真正种粮的农民,而不是那些虽承包了责任田的农民,但实际不种田已外出打工或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培养一批种粮大户,使他们能有效地利用国家粮食直补资金,使其真正用在粮食生产上面。
另外,我们建议,此种方法应该首先在湖南、河南、黑龙江、吉林等省粮食主产区进行试点,待试点取得较好的效果之后再在全国范围推广。
(四)建立“粮食利率”调控机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粮食利率”调控机制,就是通过提高或降低“粮食利率”,调控国家粮食供给,达到粮食供求基本平衡。当市场粮价低于均衡价格,粮食供过于求时,通过提高粮食利率,降低储粮成本,吸纳储粮,鼓励国家粮食储备企业增加粮食储备,减少市场粮食流通量,促进粮食价格合理回升;反之,降低“粮食利率”,提高粮食储存成本,督促储备企业向市场抛售粮食,增加市场粮食流通量,保障粮食供求平衡。
(五)对财政困难的县配套资金给予减免,并给予适当工作经费补贴
国家和省要加大对粮食直补的投入支持力度,一方面要对财政困难县给予政策倾斜,根据粮食实有面积进行全额补贴,不需要财政困难县配套资金,避免财政困难县因为无钱补贴只好控制补贴面积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要对乡镇、村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补贴,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增强其工作责任心。
(六)加强管理,实行资金的封闭运行,确保种粮农民利益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农民补贴资金的实际发放过程中还是存在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以各种借口用补贴资金抵扣农民应缴纳的各种费用,改变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向,存折不发放到农户手中而是由乡村干部集体代领。农民补贴资金具有项目多、标准高、规模大、政策性强的特点,工作落实上面临要求高、群众涉及面广、部门多、工作压力大。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加强管理,从多方面协调,确保农民的补贴资金能及时拿到手。因此,要实行资金的封闭运行,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一律由财政国库专户直接拨入委托代发机构,将资金直接打入接受补贴的农户储蓄存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到达。抓好政策宣传和信息公示,有利于农民了解粮食补贴政策,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关于生猪补贴政策
其一,准确选择生猪补帖时机,刺激养殖户发展生猪生产
生猪补贴要重点放在生猪市场价格过低,生猪养殖户盈利较少甚至出现亏损时实施,这样可以坚定生猪养殖户信心,帮助生猪养殖户渡过难关,刺激大多数生猪养殖户恢复发展生猪生产。如果在生猪市场价格较高时也对其进行补贴,这时对刺激养殖户发展生猪生产其实效果是不明显的,也是没有必要的。
其二,调整生猪补贴对象,稳定发展生猪生产
国家扶持生猪产业发展补助政策不应该一刀切,通过调研发现,生猪补贴的普惠政策其实际实行效果不佳,不能从根本上来稳定和促进生猪生产,所以我们建议:第一,增加生猪补贴的生猪生产环节,不仅要对能繁母猪进行补贴,而且要对仔猪进行补贴,因为仔猪也是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的重要形式,对稳定和发展生猪生产和满足市场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二,整合使用国家生猪直补资金,要重点补贴那些原有规模场扩大规模后的增量部分和新建的规模养殖场的补栏部分。
其三,增加资金投入,扩大生猪大县奖励的范围
由于仔猪和种猪外调亦是支持各地生猪生产发展的重要形式,对稳定和发展各地生猪生产和满足市场同样和商品猪外调一样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我们建议国家除了对生猪调出大县给予奖励外,还应该对种猪养殖大县、种猪外调大县以及对区域生猪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种猪外调大县给予同样的奖励。
其四,调整生猪补贴的方向,刺激生猪生产向规模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
调整现有生猪补贴资金的支持途径,重点加大对规模化、标准化生猪生产的支持力度。集中资金,对规模化猪场标准化圈舍、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生猪规模出栏予以重点补贴,以刺激饲养场(户)生猪生产向规模化和标准化的方向发展。
其五,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平台,指导生猪生产有序进行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加强对生猪存栏数、出栏数、种猪数、饲料价格等相关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工作,完善供需监测及预警系统,及时为农户和企业提供科学、前瞻的信息服务。要健全生猪生产及市场信息进企业、进养殖户的服务网络,及时为企业和养殖户提供生猪及饲料产销、市场供求等信息,指导生猪生产有序进行,避免生猪生产的大起大落。
其六,加强行业信息引导,规避市场风险
加强生猪行业信息引导,以生猪主产区和主销区为重点,科学建立生猪行业信息联系点,加强生猪疫情、价格、存出栏情况等行业信息发布和对生猪生产及市场形势的预警预报,充分发挥信息对生猪产销的引导作用,正确引导农户发展养殖业,规避市场风险。
其七,解决相应配套资金,完善生猪补贴工作
由于收集有关生猪生产补贴信息的工作量大,包括生猪补助的申请、核对、复核、审批、上报、验收等等程序,时间又紧,涉及到县里许多职能部门,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完成这项工作,所需经费较多,加大了县财政负担,尤其对于西部地区财政收入不多的县来说,负担这部分费用是很困难的,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生猪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所以我们建议在国家下拨西部地区生猪补贴资金时,应同时按一定比例下拨这部分配套的生猪补贴工作经费。
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首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需进一步调整完善
一是扩大单机特别是价值较高的大型机械的补贴额度。我们在河南许昌调研中发现,2006-2007年的购机补贴中,价格在几千元的机具补贴比例基本达到30%,而价格在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以上的机具补贴比例在14%左右。这对于人均纯收入普遍较低的农民来说,购买1台农机补贴后仍然高达几万元或十几万元的大中型农业机械,还只能是望“机”兴叹。建议落实地方补贴资金,允许使用地方资金在30%的补贴限额内,对当地需要重点推广的机械累加补贴。
二是实行燃油补贴。应出台对农机户的燃油补贴政策,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农用燃油价格。
三是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农机户在春耕和夏收前购回机具并发挥作用。
四是协调相关金融部门,实施购置大中型农机具信贷政策,并降低或免除贷款利息,甚至可以利用一部分购机补贴资金鼓励贴息贷款。
五是补贴机具不能停留在大田农机具上,应根据农业机构调整情况和高效农业发展形势,调整补贴机具的种类,加大对高效农业机械的补贴力度。
六是为使补贴资金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在以补贴为主的情况下,适当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对重点农业机械的推广力度。
其次,增加相应工作经费
要保证农机管理部门特别是基层部门的工作经费,让他们全力为农机事业服务。另外,建议在专项资金内设立必要的项目组织、宣传、培训、管理、监督等工作经费,按补贴资金的10%进行核定。在下达购机补贴政策时,逐级按比例适当明确推广工作经费。
第三,要加强补贴机具的后续服务
建议农机生产企业延长农机售后服务期,在产品销售集中的县建立零配件供应点和维修点,或者与农机推广部门联合进行“三包”服务,以解决好购机户维修和购买配件难的问题;重视对农机购买户的技术培训,可与农机培训学校结合起来组织学习先进农机具的操作和维修技术,变被动修理为主动养护。
第四,妥善处理政策执行中的矛盾
农机补贴目前仍不能实行普惠制,政策实施区内也不能全部得到满足,必然会有相当一部分群众不能享受到政策优惠,甚至因政策实施而失去一部分既得利益。要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对于补贴机具价格与市场价格不一致的问题,一要督促各农机供应企业切实履行的价格承诺,严格执行补贴目录中销售价为年度最高限价的规定,价格只能下浮,不能上涨。
对其他农业补贴的建议
(一)对农业灌溉水费进行补贴
目前,农业灌溉水是唯一向农民收费的项目。存在以下问题:水费征收难,收取率低,造成灌区供水单位普遍亏损,由于缺乏维修养护基金,许多排灌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农业生产发展受到影响。另外,由于入地“大锅水”,按亩平摊水费的不合理性,加之农民对免除水费政策的期盼,加剧了水费征收难的矛盾。因此,我们建议国家应该对农业灌溉水费进行补贴。可以按照种粮面积将水费补贴直接兑现给农民,这样不仅可以保持水管单位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的动力,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农民节约用水的积极性。建议首先在粮食主产区部分省市进行试点,然后再进行大面积推广。
(二)对马铃薯良种进行补贴
2008年是联合国确定的马铃薯年,马铃薯是世界也是我国第四大农作物,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马铃薯生产国。随着世界人口的快速增加、耕地面积的急剧减少、大宗粮食作物种植效益的不断下降以及水资源的短缺和膳食结构的改善,马铃薯的重要性也日益显现。但是由于没有大规模推广脱毒种薯,我国马铃薯单产水平较低,单产提高空间很大。据中国农科院的专家介绍,如果采用新品种、新工艺,我国马铃薯的单产水平可以提高一倍以上,并且商品薯品质改善后价格也会有所提高。目前推广脱毒种薯的马铃薯种植示范区亩产量较全国平均亩产提高100%-150%(因生产条件及品种而异)。大力发展马铃薯产业能提高我国粮食安全保障程度,另外发展马铃薯产业可以部分缓解生物能源原料匮乏问题。我国近年来出台的水稻、玉米、小麦、油菜良种补贴政策对农业发展起到了实际效果,使数亿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但是马铃薯良种补贴仍是空白。因此,我们建议国家尽快出台马铃薯良种补贴相关政策,并在中部和西部地区部分马铃薯主产区进行试点。
(三)对生物农药和生物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予以补贴
对生物农药和生物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抖予以补贴,促进这些产业部门发展的同时降低生态农业的成本。农药和化肥的过度使用既是维持农业高产出的手段,也是造成农业自身污染的主要原因。而农药和肥料的使用又是当代农业增长中难以替代的投入。所以,在维持农业产出增长的同时又要改善环境质量,使用生物农药和生物肥料是可靠的选择。使用生物农药和生物肥料可能提高农业生产成本,减低农业产业收入能力,如果没有政府对生物农药和生物肥料补贴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的根本性转换就难以真正实现。
(四)设立农业结构调整补贴,促进多功能农业区的发展
虽然我国经过了多次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使“以粮为纲”的农业结构逐步转变为农、林、牧、渔各业并举的格局,但从农业发展多功能性的需要而言,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所受的资本约束和技术约束依然较大。所以,深化农业结构调整还需要政府财政大力支持。设立农业结构调整专项补贴是发达国家促进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因此,增加政府的专项补贴项目已经不仅是深化农业结构战略调整的迫切需要,也是发展多功能性农业的迫切需要。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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