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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拨1.07亿支持广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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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8-03-10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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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水平,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稳定生猪市场供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在继去年安排给广西1.02亿元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安排给广西1.07亿元投资,支持我区实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这既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也体现了对发展生猪生产的关心和支持。抓好该项目的组织实施,对提高我区生猪饲养规模水平、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自治区发改委、水产畜牧兽医局按照国家的有关通知要求,对我区的编报2008年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市发改、水产畜牧兽医部门从现在起即刻全面开展规模养猪场项目评选、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所有项目申请、评估、公示、编写项目可研报告、上报等工作国家要求要在3月底前完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的通知要求,2008年项目的申报条件、主要建设内容、中央投资补助标准、申报程序与去年相同,但生猪养殖规模标准比去年提高一个档次,自治区继续执行去年制定的《广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并作适当的调整。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属于示范性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只能择优支持部分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搞建设,不等同于能繁母猪财政补贴政策,是普惠性的,亦即并非所有养殖场都可安排国家投资。各市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广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项目细化、量化申报条件、评选标准和具体管理办法。各地必须按照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项目的申报、评选、公示等各个环节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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