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网首页新闻 - 行情 - 财经 - 猪价 - 人才 - 招聘 - 求职 - 社区 - 协会 - 电子杂志 - 科技 - 猪病 - 商城 - 视频 - 访谈 - 人物 - 专题 - 图库 - 博览会 - 兽药GSP
BBS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频道 > 养猪新闻 > 广东养猪 > 正文

河南:双节期间猪肉价实行周报制度

  • 点击次数:
  • 日期:2007-12-27 17:51
  • 编辑:本站编辑
  • 来源:
  • 评论

  “双节”将至,很多市民担心物价也借此疯长。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保障成品油供应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中石油河南分公司、中石化河南分公司督促下属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搭车涨价;各地要建立成品油、食用植物油、猪肉等重要商品的购销存及价格等重要信息周报制度,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通知指出,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成品油出厂、批发、零售价格和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超过正常水平囤积成品油、趁机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规定的道路客运价格的涨价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建立成品油、食用植物油、猪肉等重要商品的购销存及价格等重要信息周报制度。遇有市场供求及价格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要立即上报,不得迟报、瞒报和不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当地市场供应动态,建立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据悉,郑州市物价部门正在对市场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违反规定擅自提高价格和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的典型案件,还将进行公开曝光。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关闭窗口】 【顶部】 【收藏】 【挑错】【网友评论】 【此文分享至微博
图片新闻推荐
查看所有评论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face6 face4 face3 face5 face2 face1 face7
验证码:  点击更换验证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