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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确立食品召回制度 制售注水肉最高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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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7-12-01 21:06
  • 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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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1月1日起,市民的菜篮子将有地方法律保驾护航。昨天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确立了食品召回制度。条例中提到,场外交易或者给猪等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中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将没收违法所得以及车辆等违法经营工具,并处1万至10万元罚款。

  条例加强了属地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本市各级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领导、协调职责,本行政区域内一年多次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条例规定,生产企业得知食品有安全隐患必须召回,抵制政府召回令最高面临3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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