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行不合格猪肉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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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7-11-0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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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东省经贸委获悉,该省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合格猪肉召回制度。
据了解,到2007年底,山东省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将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
同时,该省将推行动物疫病标志追溯体系,在11月1日前对全省所有生猪佩戴耳标,没有耳标的生猪将不允许调运和进厂屠宰。今后,该省生猪定点屠宰和肉食品加工流通企业将建立召回制度,不符合检验标准和存在质量问题的猪肉由厂家和加工流通企业及时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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