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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集中整治家畜定点屠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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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7-11-08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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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广西自治区商务厅决定将于近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家畜定点屠宰肉品品质检验专项整治,以杜绝各种病害肉、注水肉上市销售。

  据介绍,广西自2001年5月1日起实施生猪定点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工作以来,已对1051家屠宰厂(点)开展了肉品品质检验,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但是,目前仍有个别家畜定点屠宰企业对肉品品质检验不够重视,出厂生猪产品没有出具“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给肉品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上市肉品品质质量,确保群众吃上“安全肉”、“放心肉”,自治区商务厅将对全区所有家畜定点屠宰厂(点)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要求各屠宰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强制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除传染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以及肿瘤、全身性水肿、脓毒败血症、过度瘠瘦、黄脂、有害腺体和各类普通病引起的肉品病变,开展肉品品质检验。

  今后,凡上市销售的肉品,必须同时具备“二章二证”(即经动检部门检疫和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加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对经定点屠宰厂(点)屠宰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后的肉品,由屠宰厂(点)出具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并加盖肉品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才能出厂(点);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加盖肉品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出具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对检验不合格的,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由屠宰厂(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另外,针对全国和广西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过快的情况,今年5月,自治区商务厅下发通知,要求广西全区14个市从5月21日起启动猪肉等副食品市场监测日报告制度,每天对全区14个市所在城区的猪肉等副食品的价格和资源供应情况进行监测。近日,广西自治区商务厅再次下发通知,将猪肉等副食品市场监测日报工作覆盖到了全区范围,要求由各市、县商务(经贸)局指定专人负责,于每月16日前直接向自治区商务厅填表报本辖区生猪收购价格、猪肉销售价格和生猪屠宰数量,以及禽、蛋、鱼、牛肉等主要副食品的价格和货源供应情况。自治区商务厅同时还要求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在搞好市场监测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的产销衔接和供应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维护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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