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质检总局:禁止从英国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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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7-08-08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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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禁止从英国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新华网北京8月7日电(记者郝亚琳)由于英国近日发生O型口蹄疫,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7日发布联合公告,禁止从英国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8月4日,英国首席兽医官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英格兰南部一农场发生O型口蹄疫。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7日发布联合公告。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英国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英国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从英国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对2007年7月8日后(含7月8日)启运的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包括乳制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2007年7月8日前启运的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口蹄疫(O型)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
三、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如发现有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五、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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