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畜禽防疫队伍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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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5-01-2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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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畜禽防疫队伍亟待加强
《动物防疫法》能否在农村很好地贯彻落实,关键在于有一支具有良好素质的基层动物防疫队伍。
目前,由于乡镇畜牧兽医站技术干部的行政关系隶属当地政府,吃的是乡镇“财政饭”,不得不长期从事与自身职能不符的工作,导致农村动物防疫工作链条在乡镇这个环节衔接无力甚至断链。一方面,动物检疫人员的执法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影响,导致执法不力;另一方面,乡镇动物防疫员不能对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实施有效指导与管理;而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力量薄弱,素质不高,不能积极有效地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由于以上原因,使农村畜禽防疫工作出现一些漏洞,影响了《动物防疫法》的贯彻落实。一是对依法处理病死畜禽尸体缺乏有效监督,一些养殖户将病死动物尸体随意丢弃。二是不能依法对饲养的动物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免疫接种密度在规定的时间内达不到要求,综合防治效果较差。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首先要建立行政和业务相统一的动物防疫工作队伍,实现行业归口管理。农村动物防疫队伍应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管理,县级畜牧主管局统一领导。其次,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评聘管理制度。在“就地选拔、公平竞争、空岗补缺”的原则下,调整村级防疫员队伍。第三,加大《动物防疫法》的宣传贯彻力度,严格执法,加强管理与服务,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村防疫队伍。第四,采取国家、群众各拿一点的办法,解决防疫经费与动物防疫人员的报酬问题,从而保证农村动物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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