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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禁止不合格生猪流入

  • 点击次数:
  • 日期:2005-01-27 10:11
  • 编辑: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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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禁止不合格生猪流入    按照广东省有关禁止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等20个地区的生猪及其产品在全省上市的指示精神,日前,茂名市畜牧局向各县(市、区)转发了省农厅办公室《转发广州市农业局关于禁止部分地区生猪及其产品在穗上市的通告的通知》,对通告中所列地区的生猪及其产品进行监控和检测,严禁有违禁药物残留的生猪流入茂名市,确保茂名市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通告》指出,3个月后,被通告地区若能采取有效措施,其生猪及产品没有违禁药物残留,并经茂名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测合格,方可恢复在茂名市屠宰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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