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国生猪产业链 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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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2-05-28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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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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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鼓励大型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鼓励实施兼并重组,推进生猪产业链一体化进程,提高行业集中度。鼓励技术先进、管理水平高的大型龙头企业依托自身质量、品牌和规模优势,在全国或较广区域内配置生产资源,并运用先进流通方式拓展销售市场,在全国建立品牌肉连锁店、专卖店,实现优质猪肉产品跨区域流通,从而提高全产业链的管理和技术水平。
第二,加大对大型企业资金、管理和技术方面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冷链系统改造,增强冷鲜肉流通能力,同时关闭中小型屠宰厂(场)及小型屠宰场点,加快落后产能的淘汰速度。
第三,优化生猪屠宰产业布局。鼓励在生猪主产区建立大型屠宰企业,以扩大猪肉及猪肉制品跨区域流通的比例,降低生猪活体跨区域流通的比例。
4.提高猪肉市场体系的服务能力
第一,畅通猪肉及其副产品的自由流通渠道。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限制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副产品进入本地市场。坚决打破地区封锁,确保自由流通。要继续执行生猪及其鲜活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第二,进一步拓展批发市场功能。在批发市场提供交易场所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拓展价格信息汇集、产品质量控制、加工配送等功能。要促进建立肉食品批发市场与结算、融资相结合,支持推广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竞价拍卖等现代交易方式。扶持生猪批发市场建设冷藏冷链贮运物流设施,促使其改善交易环境。
第三,合理设置并布局猪肉零售终端,加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结合城市发展规划,根据不同区域的人口密度、交通条件、居民收入水平、消费者消费行为等因素,对各业态的半径、经营规模、具体选址等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避免零售终端过于密集导致的竞争过于激烈,或者零售终端过于稀疏导致的居民购物不便等问题。同时,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营造良好舒适的购物环境,改变原先农贸市场脏、乱、差的局面,不断适应城市建设和市民对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
第四,完善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投资、管理体制,增强其公益性。高度重视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并将批发市场作为公益设施进行投资。政府应成为投资管理主体,但不一定直接经营,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分开,由政府设立的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要加强发挥政府职能,减免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的租金。加强调控力度,将猪肉批发零售作为公益性事业来经营,稳定猪肉价格,保证肉贩和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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