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物减排技术指南
- 点击次数:
- 日期:2012-06-06 14:14
- 编辑:admin
- 来源:广东养猪信息网
- 评论
关于印发广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环境保护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粤府办【2012】14号)要求,为确保完成我省农业源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的减排任务,省农业厅与省环境保护厅共同编制了《广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指南》,作为“十二五”及今后我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减排的技术支撑,同时也作为农业、环保管理部门在减排工程设计、施工、运行与管理和环境评价等方面的技术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指导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指南
“十二五”期间,国家继续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畜禽养殖业是污染减排重要领域之一。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不仅有利于农业源污染减排,还有利于推动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规范、指导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减排,制定本技术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新建、改建和扩建污染治理工程从设计、施工到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 引用标准及文件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符合以下标准有效版本的要求,其中《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国家和省排放标准中最严格标准执
DB44 /613-2009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497-2009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环发〔2011〕148号 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通知
3 定义
3.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指达到如下规模的养殖场(小区):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100头(出栏)、蛋鸡≥10000羽(存栏)、肉鸡≥50000羽(出栏)。
3.2 养殖小区
指将分散经营的单一畜种的养殖户集中在一个区域内,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规范管理制度,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治污和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并达到相应畜种规模化饲养数量的养殖区域。
3.3 畜禽粪污
指畜禽养殖场产生的废水和固体粪便的总称。
3.4 畜禽养殖废水
指由畜禽养殖场产生的尿液、全部粪便或残余粪便及饲料残渣的冲洗水、工人生活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的总称。
3.5 干清粪工艺
指畜禽排放的粪便及时通过机械或人工收集、清理,尿液、残余粪便及冲洗水则从排污道排出的清粪方式。
3.6 水冲粪工艺
指畜禽排放的粪、尿和污水混合进入粪沟,每天数次放水冲洗,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的清粪工艺。
3.7 水泡粪工艺
指在畜禽舍内的排粪沟中注入一定量的水,将粪、尿、冲洗和饲养管理用水一并排放至漏缝地板下的粪沟中,贮存一定时间、待粪沟填满后,打开出口闸门,沟中的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的清粪工艺(此工艺不冲洗栏舍和猪身,与传统养猪工艺比较大大节省用水约2/3,从而减少污水的产生)。
3.8 雨污分流
指将雨水和污水分开,各用一条管道进行排放或后续处理的方式。
4 减少粪污产生量
4.1 采用先进畜禽养殖技术如舍内环境控制技术、饲料营养平衡技术等,提高畜禽饲料利用率,减少粪污的产生量。
4.2 采用干清粪、雨污分流等措施减少污水的产生量。
5 粪污处理工艺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09)的要求,必须采用干清粪工艺,并实现雨水和污水的分流。
现有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清粪工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的要求,逐步改为干清粪工艺,并实现雨水和污水的分流。
6 粪污处理类型
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类型可分为“生态型”和“环保型”。
“生态型”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求周围有足够的农田、林地或果园等能消纳所产生的粪污,养殖场(小区)不设污水排放口,完全实现污水零排放,适合于养殖业与种植业规模相匹配的地区。建议年出栏5000头及以下的肉猪场(小区)或存栏母猪1000头及以下的猪苗生产场(小区)和各种规模的鸡场(小区)采用。
“环保型”畜禽养殖场(小区)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基础上对污水进行多级处理,达标排放。建议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肉猪场(小区)或存栏母猪1000头以上的猪苗生产场(小区)采用。
6.1 生态型
“生态型”粪污处理方法又可分为“农牧结合生态型”和“能源利用生态型”两种。
“农牧结合生态型”将畜禽养殖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
“能源利用生态型”利用畜禽粪污厌氧发酵生产沼气,供给生产或生活用能,沼液、沼渣全部还田利用。
6.1.1 农牧结合生态型
“农牧结合生态型”可分为两类,即“舍外集污生态型”和“舍内集污生态型”。
6.1.1.1 “舍外集污生态型”粪污处理方法
①猪:“舍外集污型”粪污处理方法采用干清粪工艺,在室外建二级防雨防渗漏粪便堆放场、集污池,将猪粪存放于粪便堆放场,猪尿、冲洗和饲养管理用水一并排放入集污池中贮存,贮存时间不低于60天,粪污全部农业利用。
②种鸡和蛋鸡:采取干清粪工艺,粪便堆沤作有机肥,污水贮存于舍外的二级防渗集污池中,贮存时间不低于60天,粪污全部农业利用。
6.1.1.2 “舍内集污生态型”粪污处理方法
①猪:“舍内集污生态型”粪污处理方法采用水泡粪清粪工艺,粪污在室内漏缝地板下的集污池贮存,池深一般为:配种怀孕舍、生长育成舍1.5米以上,分娩舍、保育舍0.8米以上,集污池容积能贮存粪污3个月以上,待作物或林木等需要施肥时全部农业利用。除此之外,可在室外建一能容纳2个月以上粪污量的防雨防渗漏集污池。
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09)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采用干清粪工艺,并实现雨水和污水的分流。“舍内集污生态型”粪污处理方法只限于现有养猪场,并应逐步改为干清粪工艺。
②肉鸡:采取“垫料养殖、干清粪、粪便作有机肥、无废水排放”的粪污处理方法。
6.1.2 能源利用生态型
6.1.2.1处理工艺
“能源利用生态型”粪污处理工艺流程如下:
①沉砂池:水力停留时间需1小时以上。
②酸化调节池:水力停留时间需1天以上。
③厌氧反应器:宜选用升流式固体反应器(USR)、推流式反应器(PFR)全混合厌氧反应器(CSTR)工艺,水力停留时间需8天以上。
④沼液贮存池:容积为能容纳2个月以上的沼液量。
6.1.2.2污水处理各环节最低要求参数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农业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 1222-2006)和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有关要求。
6.1.2.3固体粪渣堆肥的相关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1987)、环境保护部《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农业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 1168-2006)有关要求。
①堆肥起始水份应控制在40-60%。
②堆肥温度应控制在55-65℃、且持续时间不少于5天,最高温度不宜高于75℃。
③固体粪渣堆肥场需防雨防渗,容积为能容纳3个月的粪渣量。规模猪场每出栏10头猪配备1m3粪便堆肥场所,规模化鸡场(小区)每出栏2000只肉鸡或每500只存栏种(蛋)鸡配备1m3粪便堆肥场所。
6.1.3 要求匹配的农业土地面积
原则上只建有储存设施,无污水排放口,粪便、污水完全农业利用,每出栏5头肉猪需配套1亩土地;建有治污设施,无污水排放口,所生产的废弃物完全农业综合利用,每出栏10头肉猪需配套1亩土地。植物对有机肥量的需要量差异较大的,需配套的农业用地可根据所种植物来决定(可参见附表1)。规模化鸡场(小区)需配套的最低农业用地面积可按鸡场(小区)类型和规模换算成出栏猪来计算,换算比率为:10只存栏种(蛋)鸡、40只出栏肉鸡换算成1头出栏猪。
6.2 环保型
“环保型”粪污处理模式适用于无条件采用“生态型”粪污处理模式的规模化养猪场(小区)。
6.2.1 处理工艺
“环保型”又称“能源利用环保型”,采用干清粪的清粪工艺,污水采用“固液分离-厌氧处理-好氧处理-深度处理”的工艺,强调厌氧发酵生产沼气,供生产或生活用能,而且污水经处理后要求最终出水达到国家和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其工艺流程如下:
干清粪 格栅 →沉砂池→固液分离→酸化调节池→厌氧反应器 好氧处理 深度处理 →达标排放
①格栅:应设于沉砂池前,栅条间隙为20mm~40 mm去除大型杂物,格栅应便于清除杂物和清洗;污水过栅流速一般为0.5 m/s~0.8 m/s,格栅倾角为45°~75°;格栅处应设置工作平台,其高度应高出格栅前最高设计水位0.5 m。采用格栅机时,参照设备说明书。
②沉砂池:水力停留时间需1小时以上
③固液分离:水力筛网或固液分离机进行固液分离。
④酸化调节池:水力停留时间需1天以上。
⑤厌氧反应器:宜采用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工艺,水力停留时间需5天以上。
⑥好氧处理:可采用配水池(水力停留时间1天以上)→曝气池(建议采用序列间歇式活性污泥法(SBR)工艺,水力停留时间需12小时以上)。
⑦深度处理:可采用沉淀池(水力停留时间需1天以上)→稳定塘(稳定塘的主要作用是去除水中的氮和磷)。目前稳定塘有两种:即好氧稳定塘(一般要求水深0.5~0.6 m) 和兼氧稳定塘(一般要求水深1.2~1.5 m),后者又分为普通塘和生物塘两种,无论采用普通塘和生物塘均应设计为多级串联,一般3-4级为宜)。
6.2.2污水处理各环节的相关参数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农业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 1222-2006)国家和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
猪场类型
|
规模(头)
|
清粪工艺
|
堆肥场
有效容积(m3)
|
集污池容积(m3)
|
|
配套农业用地(亩)
|
||||||
水稻(单季)
|
菜地
|
甘蔗
|
沙田柚
|
香蕉
|
苜蓿
|
烟草
|
桉树、绿化林等
|
|||||
肉
猪
场
︵
年
出
栏
︶
|
100
|
干清粪
|
10
|
44
|
25
|
8
|
8
|
5
|
18
|
18
|
15
|
30
|
水冲粪
|
|
84
|
||||||||||
水泡粪
|
|
22
|
||||||||||
500
|
干清粪
|
50
|
216
|
125
|
40
|
40
|
25
|
90
|
90
|
75
|
150
|
|
水冲粪
|
|
420
|
||||||||||
水泡粪
|
|
110
|
||||||||||
1000
|
干清粪
|
100
|
432
|
250
|
80
|
80
|
50
|
180
|
180
|
150
|
300
|
|
水冲粪
|
|
840
|
||||||||||
水泡粪
|
|
220
|
||||||||||
3000
|
干清粪
|
300
|
1296
|
750
|
240
|
240
|
150
|
540
|
540
|
450
|
900
|
|
水冲粪
|
|
2520
|
||||||||||
水泡粪
|
|
660
|
||||||||||
5000
|
干清粪
|
500
|
2160
|
1250
|
400
|
400
|
250
|
900
|
900
|
750
|
1500
|
|
水冲粪
|
|
4200
|
||||||||||
水泡粪
|
|
1100
|
||||||||||
猪
苗
场
︵
母
猪
存
栏
︶
|
100
|
干清粪
|
30
|
480
|
125
|
40
|
40
|
25
|
90
|
90
|
75
|
150
|
水泡粪
|
|
240
|
||||||||||
300
|
干清粪
|
90
|
1440
|
375
|
120
|
120
|
75
|
270
|
270
|
225
|
450
|
|
水泡粪
|
|
720
|
||||||||||
500
|
干清粪
|
150
|
2400
|
625
|
200
|
200
|
125
|
450
|
450
|
375
|
750
|
|
水泡粪
|
|
1200
|
||||||||||
1000
|
干清粪
|
300
|
4800
|
1250
|
400
|
400
|
250
|
900
|
900
|
750
|
1500
|
|
水泡粪
|
|
2400
|
||||||||||
自
繁
自
养
场
︵
年
出
栏
︶
|
1000
|
干清粪
|
115
|
672
|
315
|
100
|
100
|
65
|
225
|
225
|
190
|
380
|
水冲粪
|
|
1080
|
||||||||||
水泡粪
|
|
340
|
||||||||||
3000
|
干清粪
|
345
|
2016
|
945
|
300
|
300
|
195
|
675
|
675
|
570
|
1140
|
|
水冲粪
|
|
3240
|
||||||||||
水泡粪
|
|
1020
|
||||||||||
5000
|
干清粪
|
575
|
3360
|
1575
|
500
|
500
|
325
|
1125
|
1125
|
950
|
1900
|
|
水冲粪
|
|
5400
|
||||||||||
水泡粪
|
|
1700
|
||||||||||
10000
|
干清粪
|
1150
|
6720
|
3150
|
1000
|
1000
|
650
|
2250
|
2250
|
1900
|
3800
|
|
水冲粪
|
|
10800
|
||||||||||
水泡粪
|
|
3400
|
查看所有评论 最新评论 | |
|
|
发表评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