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对“瘦肉精”猪肉及制品采取“连坐”制度
- 点击次数:
- 日期:2011-04-21 11:30
- 编辑:枫华
- 来源:阜新日报
- 评论
“瘦肉精”喂养出来的猪被称为“瘦肉猪”。近日,我市将对这些“瘦肉猪”采取“连坐”制度,即确证检验阳性的同群(批)动物(动物产品)由畜产品安全监督机构组织销毁。
近日,省政府发出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市畜牧兽医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加强对“瘦肉精”的监管。一经发现非法生产、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瘦肉精”的不法分子,要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使用“瘦肉精”的饲养业者实行“黑名单”制度,进入“ 黑名单”的3 年内不得享受各级政府畜牧业扶持政策;畜禽屠宰厂(点)须对其屠宰的猪牛羊或其产品进行“ 瘦肉精”检验,自检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须在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屠宰厂(点)自行销毁;动物检疫人员根据畜禽屠宰厂(点)出具的“瘦肉精”检验合格报告,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没有“瘦肉精”检验报告的,不得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市和各县畜产品安全监督检验机构近期要对日屠宰能力1000 头以上的生猪屠宰厂和所有牛羊屠宰厂每天进行“瘦肉精”监督检测。对日屠宰能力1000 头以下的生猪屠宰厂每周不少于两次,确证检验阳性的同群(批)动物(动物产品)由畜产品安全监督机构组织销毁,并对屠宰厂(点)处3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屠宰管理部门停产整顿,直至建议取消屠宰资格,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屠宰厂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顶一下
(2)
100%
踩一下
(0)
0%
声明: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广东养猪信息网”的文、图、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如转载广东养猪信息网的稿件,请注明转载“广东养猪信息网”。本网站资料仅供参考,若资料与原文有疑,请以原文为准。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相关阅读:
- 2012-12-20浙江丽水云和县元旦前开展拉网式“瘦肉精”检测
- 2012-08-29江西开展生猪“瘦肉精”部级专项监督检测
- 2012-07-08深圳"瘦肉精"合格率99.98% 私宰肉仍有市场
- 2012-05-09美国进口猪肉再现“瘦肉精”身影
- 2011-09-29双汇走出“瘦肉精”阴影 销售额重回“315”前
- 2011-09-22农业部将展开“瘦肉精”专项整治确保肉制品安全
- 2011-09-20唐山批捕两起“瘦肉精”案件犯罪嫌疑人
- 2011-09-08安义县深入规模养猪场抽查“瘦肉精”
- 2011-09-01即墨拨30万元专门检测“瘦肉精”
- 2011-08-09乌鲁木齐市开展为期8个月的“瘦肉精”专项整治
查看所有评论 最新评论 | |
|
|
发表评论 | ||||
|
新闻排行
- 商贩竟用添加剂“牛肉精”把母猪肉泡成 422
- 如何鉴别“土猪肉” 341
- 浅谈动物性食品药物残留的危害及对策 336
- 现象:不少家庭赶购瘦肉精检测卡 320
- 河南瘦肉精案告破95人被控制 源头来 318
- “土猪肉”随处见 市场盲目跟风将透 301
- 市场“土猪肉”随处见 专家称盲目跟风 299
- 商务部谈“瘦肉精”事件:将加强生猪屠 296
- 雨润不顾产能过剩大肆扩张 被指意在政 291
- 直击双汇填埋猪肉 4月19复牌祸福难 280
更多>>论坛热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