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10月1日起卖猪肉应提供追溯票据
- 点击次数:
- 日期:2011-05-04 10:10
- 编辑:枫华
- 来源:东南快报
- 评论
据东南快报报道,昨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城区实施猪肉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管理的通告》。
通告规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福州市城区开始实施猪肉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管理,凡进入城区市场销售生鲜猪肉的经营者,必须符合以下准入条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在农贸市场、超市等固定摊位销售;猪肉产品必须是福州市定点屠宰场屠宰或提供,并具备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合格验讫印章(以下简称两章两证);必须使用肉品质量追溯卡和溯源电子计价秤,凭追溯卡进行销售。城区定点屠宰场应当按规定配置相关的溯源设施和设备,实施进场检疫检验登记,出场称重发证(两章两证)写卡。
通告强调,城区生猪产品经营业主(包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冻库等)、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生猪产品市场准入条件,实施进货查验,配置和安装相关的溯源设施和设备(IC卡、IC卡读卡器、溯源电子计价秤等),凭配发的肉品质量追溯设备进行市场交易。猪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应持溯源IC卡进行批发采购;餐饮单位和学校、医院、单位食堂等应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从市场采购符合准入条件经营者的生猪产品,建立猪肉采购和使用台账。
从2011年10月1日起,生猪产品经营者销售生鲜猪肉时,应向消费者提供肉品质量追溯票据,消费者可按追溯票据上的追溯码登录福建食品安全溯源网(http://www.fjspaqsy.gov.cn)查询生猪来源、定点屠宰场、经销市场及摊位、动物产品检疫和肉品品质检疫是否合格等信息。
福州市政府鼓励消费者在购买猪肉时向零售商索取质量追溯票据,对肉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并积极举报违法行为。社会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2。
顶一下
(2)
100%
踩一下
(0)
0%
上一篇:分析:猪肉安全从何破题?
下一篇:猪身上这些东西不要吃
声明: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广东养猪信息网”的文、图、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如转载广东养猪信息网的稿件,请注明转载“广东养猪信息网”。本网站资料仅供参考,若资料与原文有疑,请以原文为准。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相关阅读:
- 2011-11-14给猪肉办“身份证”拟全国推广
- 2011-03-09供港活猪可全程溯源 深圳科研成果亮相全国“两会”
- 2011-03-04推广猪肉可追溯 买猪肉索要小票有机会抽中500元
查看所有评论 最新评论 | |
|
|
发表评论 | ||||
|
新闻排行
- 商贩竟用添加剂“牛肉精”把母猪肉泡成 422
- 如何鉴别“土猪肉” 341
- 浅谈动物性食品药物残留的危害及对策 336
- 现有猪肉流通环节如何实现可追溯 325
- 长沙286人食物中毒 疑似瘦肉精致病 323
- 河南瘦肉精案告破95人被控制 源头来 318
- “土猪肉”随处见 市场盲目跟风将透 301
- 市场“土猪肉”随处见 专家称盲目跟风 299
- 商务部谈“瘦肉精”事件:将加强生猪屠 296
- 我国决定暂停从德国进口猪肉制品和蛋产 286
更多>>论坛热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