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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动物防疫体制日趋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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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5-01-2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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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动物防疫体制日趋成熟 欧盟现有的动物疾病通报系统连接欧盟总部以及各成员国相关防疫机构,并设置了统一代码以方便报告各种动物疾病。各成员国根据欧盟的报告制度,还制定了相应的通报法规。当某成员国某地出现严重动物传染病时,农场主必须立即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该国必须在确定疫情后24小时内通过通报系统向欧盟委员会和其他成员国报告。系统的自动程序会把信息立即传到欧盟及各成员国的相关机构,这些部门会迅速评估疫情,共同拟定应对方案。此外,欧盟防疫机构还将对疫情信息进行分析整理,每周向成员国统一传送整理过的信息。   当传染性很强的重大疫情首次暴发时,通报系统将全天候运作,欧盟及各成员国会不间断跟踪传来的疫情信息,并及时做出必要反应。这一通报机制不仅保证欧盟及各成员国迅速得到详细的疫情信息,而且由于信息透明,其他地方的家禽家畜及其制品的交易可以免受个别疫情的不必要影响。   欧盟还有一套专门针对可以由牲畜向人传染的动物疾病通告汇总制度。各成员国要收集本国有关这类疾病的信息,并于每年3月底汇总到欧盟总部的兽医防疫部门。欧盟防疫部门将根据汇总来的信息出版年度报告,并与各国防疫部门一起跟踪这类疾病的发展动向,并及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欧盟各国2500多个兽医防疫机构通过电脑系统已形成一个紧密网络,以对境内的家禽家畜及其制品的交易进行监控。防疫机构会通过这个网络对产品的交易和跨境流动向相关兄弟机构事先进行报告,以保证在出现问题时可以迅速回收产品并采取恰当的措施。各成员国还设有针对各种家禽家畜疾病的专门实验室并形成了网络,针对疾病的统一实验保证了对疾病进行尽可能准确的诊断并采取相应措施。   在处理疫情时,欧盟各国有基本统一的防疫措施。欧盟规定,在发生重大动物传染病时,发生疫情的农场必须立即将所有的发病牲畜或家禽用安全方法杀死并销毁,疑似病畜或病禽有时也要一并杀死及销毁,并对健康家禽家畜接种疫苗。为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各国防疫机构必须立即把发生疫情的地区及临近地区设置成隔离区,禁止家禽家畜及其制品和粪便等的流动。如有必要,与发病农场有过接触的临近农场也将被定为隔离区。   重大紧急疫情出现时,有关国家会制定紧急方案,欧盟将对其防疫措施提供资金支持,其中包括对因疫情而受损失的农场提供补偿。个别情况下,欧盟防疫机构会为发生疫情的国家制定补充措施,并号召各国开展紧密合作,以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去年3月,荷兰发生禽流感疫情,与其接壤的德国各州严阵以待并与荷兰相关机构保持密切的信息交流,与荷兰临近的一些德国农场还被纳入了荷兰卫生机构的监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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