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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监管GMP企业 加强兽用抗生素残留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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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2-02-22 18:08
  • 编辑:admin
  • 来源:广东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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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3日下午,省畜牧兽医局召开兽用抗生素残留专家会,研究畜产品中抗生素残留有关问题及对策。华南农业大学和饲料生产企业、养殖企业等兽药使用单位的有关专家和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与会专家、学者、兽药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代表围绕畜产品中抗生素残留现状、存在问题和应采取措施进行了热烈的发言和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认为,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作为兽药行政主管部门,历来高度重视畜产品中抗生素使用和残留监管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监管。一是建立兽药管理工作责任制,省、市、县三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签订兽药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书;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与辖区内规模饲养场户、饲料厂和动物诊疗机构签订规范用药承诺书。二是建立兽药行业监督员制度和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制度,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工作,狠抓源头治理。三是大力推行兽药GSP,加强兽药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和制度建设,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四是加大兽药使用环节监管力度。督促并指导用户建立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制度,执行休药期规定,发现假劣和违禁兽药依法处理、收缴销毁。五是实施《广东省兽药生产企业检查监督记录》、《广东省兽药经营单位检查监督记录》,《广东省兽药使用单位检查监督记录》,进一步规范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制度,做到监管规范化,有依据、有档案、可溯源。六是每年组织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二个计划”和组织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七是全面开展抗菌药专项整治活动。统一制订了《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和《饲料生产企业兽药使用记录表》。

  会议认为,目前兽用抗生素使用的主流是好的,但仍有小部分不法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禁用药物,有部分小型养殖户盲目使用抗生素或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抗生素的现象。会议要求各兽药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法规政策,规范使用兽药;切实贯彻《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和《饲料生产企业兽药使用记录表》,正确认识兽药、购买合法兽药、正确使用兽药,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会议分析了畜产品中抗生素残留的有关问题:

  一是监管经费和人员不足。省级部门主办全省兽药管理的人员只有2名,各市、县没有专职的兽药管理机构和人员,各县(市、区)都没有专项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国家和省的很多法规政策很难完全宣贯到每一家兽药使用单位。

  二是抗生素残留检测数量过少,缺乏代表性。据专家介绍,虽然近年来国家兽药残留检测的合格率在99%以上,但检测的抗生素品种偏少,抽样缺乏代表性,恐难反映真实情况。

  三是兽药使用者受兽药生产者误导。兽药使用者大都是按照生产企业的标签说明书指导用药,某些生产企业为了增加产品的吸引力,不按农业部批准的标签说明书内容印刷,滥用“三针保健”等噱头用词,或者按照药厂(店)的推销员和“专家”的宣传说法用药,而这些推销员和“专家”完全是从自身的利益或“雇佣者”身份出发去游说使用者。

  专家提出了加强畜产品中抗生素残留监控的建议:

  一、各级政府增加兽药监管的人力、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兽药监管体系,确保省、市、县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确保国家有关兽药监管的各项法规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二、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公众舆论。抗生素广泛用于动物,解决了很多畜牧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美国使用率达80%,欧洲使用率达50%。抗生素并不可怕,关键在于科学合理应用。目前,有些企业和新闻媒体宣扬“无抗奶”、“无抗肉”,“无抗”不一定就是好的,只要抗生素在MRL(最高残留限量)下,符合国家规定,不会引起毒副作用,就是科学的。国家要将会造成残留的药物,有害的残留药物以及兽药的残留标准及时告知社会,防止媒体对兽药残留的不实、过份炒作。

  三、进一步加强兽药GMP生产企业监管。一是兽药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批准的标签说明书印制。二是加强兽药产品监督抽检,防止违法添加违禁药物;建议兽药使用单位与兽药生产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合同,明确如果兽药检出违禁药物,生产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从源头控制。

  四、全面实施兽药GSP。严格执行“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月”和“兽药GSP企业规范经营督查季”行动,提高兽药经营市场准入门槛。

  五、建议国家加强抗生素残留的调研,建立科学的、完善的残留检测方案。

  六、完善执业兽医师制度。建议农业部尽快出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处方药必须在兽医处方指导下使用。

  七、要加大打击违法使用、滥用抗生素行为的力度。对屡教不改,无视用药记录、养殖档案的应予处罚;对擅改组方,虚假宣传药效的应予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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