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绿色畜产品认证准则颁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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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5-01-2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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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绿色畜产品认证准则颁布执行
我国首批绿色畜产品认证准则———《绿色食品—动物卫生准则》、《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准则》已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完毕,并通过农业部审定,正式颁布执行。根据新标准认定的第一批绿色畜产品生产企业也已产生。这标志着我国绿色畜产品的认定走上规范化。
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A级绿色食品是指在指定环境下,按绿色食品准则,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A级绿色食品相当于世界先进国家一般食品的水平,是进入WTO后,中国肉食品在国际贸易中必须遵循的最起码标准。
三项标准对绿色畜禽产品的生产提出相当高的要求。在《动物卫生准则》中,规定养畜场必须全进全出;人员入场必须更衣、淋浴、消毒;必须杜绝新城疫、禽流感等烈性传染病的流行。对屠宰动物的宰前、宰后检疫及肉食品加工厂的兽医卫生提出了严格要求。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准则》中,明确规定90%的动物饲料必须来自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禁止使用任何激素类、安眠镇静类药品;禁止使用任何药物性饲料添加剂(包括维吉尼霉素、泰乐菌素、杆菌肽锌、螺旋霉素、卡巴氧、奥抗喹多);禁止使用以哺乳动物为原料的动物性原料饲喂反刍动物;禁止使用工业合成的油脂和转基因方法生产的饲料原料;禁止使用各种人工合成的调味剂、香料和着色剂;对粘结剂、抗氧化剂、稳定剂、防腐剂及非蛋白氮物质均作出严格而明确的限制。
在兽药使用方面,《准则》明确限定了在畜禽生产过程中,准用抗寄生虫药、抗菌药、消毒防腐剂及疫苗的种类和停药期。严格筛选后准用药物仅有19种。取消了氟喹诺酮类、磺胺类、四环素类及人用新抗生素在肉用动物上的使用。严禁使用有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的兽药、激素类兽药、基因工程兽药以及安眠镇静药、中枢兴奋药、镇痛药、解热镇痛药、麻醉药、肌肉松弛药、化学保定药、巴比妥药。
A级绿色食品三个部颁发行业标准的出台,为我国养殖业和食品业指明了努力方向,使企业有章可循。有利于提高国内肉食品的卫生安全质量,优质优价,合理竞争。在世界贸易中,会极大地缩短我国肉食品与国际水平的差距,大大提高中国肉食品在全球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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