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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与村民积怨受孤立 养猪场屡遭打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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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0-11-29 10:16
  • 编辑:admin
  •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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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扶绥县山圩镇村民李兆密给本报打来电话,称他自己开办的400多平米的小型养猪场近来麻烦不断,村民打砸养猪场,强迫他签订了于本月30日前拆除养猪场的协约。记者深入采访后发现,这份协议背后有着另外的恩怨……

  养殖户被迫签订拆迁协议

  从10月初开始,扶绥县山圩镇昆仑村雷卡屯村民李兆密就麻烦不断,他的养猪场10月9日被村民打砸,如今,他拿着当天被迫签字的一份拆迁协议书以及相关部门的各项通知书一筹莫展。“他们给我的最后期限是11月30日,我不懂他们会不会真的强拆。”李兆密苦恼地说。

  李兆密口中的他们是指屯里的村民代表。10月6日,李兆密接到本屯村民小组组长李兆熊的口头通知,说本屯的群众要于10月9日到他的猪场发动“群众运动”,要他做好思想准备。原来,李兆基的猪场因污染问题一直与村民有隙,一接到李兆熊的电话,李兆密的第一反应就是,赶紧告知镇政府。

  李兆密的手机里还保留着10月9日当天村民打砸猪场的视频,画面里很多村民用棍子石块四处敲打破坏,场面极其混乱。李兆密说,如果不是亲戚死命阻拦,他恐怕已经和他们一拼到底了。在雷卡屯的一片坡地上,记者看到了被打砸过的养猪场,屋顶的石棉瓦有好几处被砸坏,沼气池的排气管、蓄污池水管都被切断了,但还有84头猪养在猪栏里。“他们拿出一份拆迁协议让我签字,迫于当时的形势,我签了。”李兆密说。

  在李兆密家里,记者看到了这份协议:由于环保问题,影响群众生活,经李兆密与群众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定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前不再养猪,并把房屋拆迁,填平粪池,在此期间不得排猪粪到村下;二、群众不得到李兆密猪栏闹事;三、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四、如主人不履行协议,由群众组织拆迁房屋(猪栏)。李兆密对此有两个疑问:他被迫签订协议,该份协议还有没有法律效力?就算该协议有效,群众就有拆除猪栏的权力吗?

  养殖户与村民积怨受孤立

  其实李兆密的猪场已经被村民们破坏了多次。

  2008年8月,李兆密投资11万元将自家一亩多的甘蔗地建设成小型养猪场。2008年12月,8间猪舍28个猪栏的新猪场正式投产,猪场内养的猪曾一度达到134头。从2009年7月开始,一些村民开始反映李兆密的猪场污染鱼塘,开始对猪场采取破坏行动。2009年9月,原本从李兆密家拉到猪场的排污管被人切断;2010年大年初一,几十个村民围攻养猪场,砍断了猪场100多米的供水管并扬言断电;2010年3月,李兆密请的打工仔被村民威胁辞职。李兆密还被村民们孤立起来,养的猪还失踪了3头。2010年8月,村民再次闹事,引起了镇政府及县相关部门重视,经过现场调查,县环保局及县生猪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求李兆密处理养猪场的环境污染问题。李兆密表示同意了。

  过后,李兆密咨询了镇政府的相关领导,相关领导表示,只要建好沼气池及氧化池,将猪粪等先排到沼气池,再排到氧化池即可。但李兆密几次请勾机前来挖地整改时都被村民们赶跑了。李兆密只好自己动手,建了一个沼气池及一个氧化池。10月6日,在氧化池刚弄好的第三天,李兆密接到了村民小组组长李兆熊的口头通知,10月9日猪场就遭到了打砸。

  一个小型养猪场,为何屡遭村民破坏?对此,李兆密猜测很可能跟他与村里的鱼塘官司有关,2009年7月他与村民打了一场鱼塘官司,此后村民们就开始破坏他的养猪场了。此外,还有人说养猪场破坏全村风水。但昆仑村委党支部书记刘忠斌及村民代表李长顺都表示,没有这回事,李兆密的养猪场的确污染水源,造成鱼的死亡,村民意见才很大。村民代表李长顺说,镇政府曾协调李兆密将养猪场搬迁到村后,但李兆密不同意且一直不整改。

  相关部门积极介入调解

  扶绥县山圩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已多次处理李兆密养猪场的问题,2009年6月至7月,就有村民反映,说李兆密的养猪场将污水排到附近鱼塘,造成很多鱼死亡,雨大时,污水还流进村里人畜共用的水源。镇政府多次派人去调解,却一直没有效果,而村民们对李兆密的意见也不断升级,最终引发打砸猪场的行为。

  山圩镇政府副镇长黄漂解释,其实个体户要建养猪场,正常的程序是先向政府书面申请,由办理养猪场牵涉的相关部门如规划、国土、畜牧、水利、林业、环保、安监等部门实地勘测、审批,符合要求后才能建立。但李兆密在建养猪场时,很多地方不符合相关程序,加上污染环境,群众意见大,镇政府正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动员李兆密选新的养殖点。

  扶绥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吴副队长表示,首先李兆密的养猪场并未按照规定办理环评审批手续。11月9日,环保局已经给李兆密下发了一张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其养猪场处以5万元的罚款。其次,李兆密的猪场处于人畜饮水点的上游,距离居民居住点不到100米,且处于上风向,也没有任何排污设施,以致村民怨声载道,因此环保局考虑动员他搬迁,同时补办相关手续。

  该县生猪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能铁解释,2009年4月,扶绥县政府发布了一份《扶绥县生猪生产2009年――2012年发展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其中对合理规划禁养区、禁建区、适度养殖区提出了标准及工作要求。李兆密的猪场因距离居民点很近,正好属于禁建区,据此拆除是很有可能的。

  呼吁政府早日出台养殖细化办法

  但是,李兆密对于相关部门的说法却表示怀疑。10月22日及11月8日,李兆密两次到该县信访局信访。当时,信访局工作人员告诉他,有300头猪以上的养殖场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像他这样小规模的养猪场是不需要办理的。况且,根据生猪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说法,2009年4月,政府才下发《规划》通知,而他的养猪场早在2008年8月就开建了。况且,他已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建了沼气池及氧化池。

  李兆密的律师何国林表示,10月9日当天群众打砸猪场时强迫李兆密签订的拆迁协议并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权利义务不对等,因此李兆密是可以反悔该协议的。政府及相关部门更不能以该份协议为法律依据要求李兆密拆除猪场,如果李兆密的猪场确实存在污染问题,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法律程序给出污染的具体数据及实地调查报告,并由执法部门来拆除,群众并不具备拆迁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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