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富宁县病害猪损失补助及处理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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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1-02-2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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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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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用好上级拨付我县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损失补助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资金及我县安排的新建屠宰企业补助资金,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助、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及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助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资金分别由中央、省、州财政拨付,新建屠宰企业补助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
二、申请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及时向同级财政、经济商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且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补贴(助)内容和对象
(一)病害猪损失补助。经检疫人员在生猪屠宰前、屠宰后检疫发现的病害生猪并由屠宰企业和检疫人员进行销毁处理。给予屠宰户每头生猪补助500元。
(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是屠宰企业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费用补贴,给予企业处理每头生猪费用补贴80元。
(三)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场补助。为加快我县乡镇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发展,对符合规划,建成并验收合格的乡镇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县级财政根据财力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技改扩建补助。对已投产的屠宰场进行技改扩建项目,视技改项目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
四、补贴资金申请依据及拨付程序
(一)病害猪损失所需财政补助资金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资金。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提出申请,经县畜牧兽医局核实认可后,报县经济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实后联合上报州商务局和州财政局。
(二)新建屠宰企业补助资金。经县经济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其验收合格后,由企业向县经济商务局提出申请,经县经济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技改扩建项目补助。由企业向县经济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经济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申请项目补助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一)定点屠宰企业必须建立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助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助发放记录表》和《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记录表》规定的格式要求,如实记载病害猪货主或企业名称、病害猪数量及处理原因、检疫员或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签名及检疫检验时间、补助金额、补助金申领人签名、无害化处理数量、处理方式及处理时间等信息。
(二)申请新建补助资金必须提供《屠宰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申请以及购买无害化处理设备发票等材料。
(三)申请技改扩建项目补助须提供《可行性报告》、《施工合同》、申请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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