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猪”污染八一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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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1-05-27 12:48
- 编辑:枫华
- 来源: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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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南关区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了解到,近两年来南关区幸福乡八一村的个体养猪户日益增多,大部分饲养业户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属于擅自占用耕地建设猪舍,开展经营性食用猪养殖,而且饲料来源多为市区饮食点餐厨泔水,对其周边水域生态环境危害不断加大,市民反响非常强烈。日前,南关区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予以治理,彻底取缔“垃圾猪”饲养行为,确保群众食品食用安全,避免周边水域再遭污染。
饲养“垃圾猪” 水库河流受污染
记者了解到,南关区幸福乡八一村4个自然屯内养猪业户由2009年的9户(饲养猪1340头)发展到2011年的36户(饲养猪10000余头),大部分饲养业户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属于擅自占用耕地建设猪舍,开展经营性食用猪养殖,而且饲料来源多为市区饮食点餐厨泔水,食用后极有可能给人体健康带来危害,就是人们俗称的“垃圾猪”。同时,由于猪舍未按国家有关标准设置排污处理,多数业户将粪尿和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明沟直排,不仅造成八一水库、永春河部分流域水体污染,而且严重影响了村屯卫生环境。
区政府重视 多部门联合整治
针对该区域的实际情况,南关区政府主要领导非常重视。今年4月以来,区长何泉秀、主管区长陈桂林几次带领执法、环卫、卫生、环保、国土、农业、公安、交警和幸福乡等部门负责人到八一村现场办公,研究决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4月中旬,南关区政府责成环保分局牵头,联合国土分局、农业局和幸福乡人民政府共同拟定了《关于开展私占耕地建设猪舍粗放养猪污染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要求全部饲养业户限期15日内拆除违法私建的猪舍,恢复土地原状,自行处理用泔水饲喂的“垃圾猪”,停止一切非法养殖活动;并告知养殖业户逾期未改者,将由南关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没收并捕杀所有“垃圾猪”,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强制拆除非法猪舍并依法处以罚款。
一星期重点夜查 打击违法养猪排污行为
随后,区政府及时组织区交警大队、执法局和幸福乡政府党员干部,对八一村周边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夜查,重点排查运送喂猪泔水的各类车辆,从源头上实施治理。在执法过程中,交警在村队干部的积极配合下分为三组堵截运送泔水、折箩车辆,并对驾驶员进行盘查,共截获无牌照运送机动车38辆,抓获无证驾驶人员11名,依照有关法规进行了相应的处罚,沉重地打击了违法养猪排污行为。
“垃圾猪”业户全部搬离 卫生水域环境得改善
5月上旬,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发区、环保、国土、农业和幸福乡等部门相关人员共计20余人,先后多次赴八一村现场检查《通告》执行落实情况。通过检查发现,绝大多数养猪户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已经搬迁或正在自行处理“垃圾猪”,只有4户尚未行动。检查人员逐家走访查明情况,耐心细致地动员劝导业户。
目前,幸福乡八一村内饲养“垃圾猪”的业户已全部搬离。近期,南关区环卫局正在清理幸福乡前进大街至八一村的村屯路,清运生活垃圾10余车,使该区域市容环境卫生和水域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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