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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猪场陷入困境,都是高速公路惹的祸?(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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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2-02-13 11:59
  • 编辑:admin
  • 来源:检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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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高速公路不远的地方是种猪场,左侧为一期场房,中间为隔音屏障,右侧是种猪场二期场房。

  离高速公路不远的地方是种猪场,左侧为一期场房,中间为隔音屏障,右侧是种猪场二期场房。

  要想富,先修路。但对辽宁省普兰店市的1000多名养猪村民而言,却不是这样。

  高速公路建成通车 种猪场出现传染病与此有关?

  2011年10月28日,普兰店市唯一一条高速公路皮炮(辽宁省普兰店市皮口镇到大连普湾新区炮台镇)高速公路建成通车。这条投资20多亿元的高速路,不仅带动了辽南地区经济和旅游业的发展,而且方便了百姓出行。

  可是,这项民生工程却阻断了辽宁英巍良种猪合作社(以下简称种猪场)1000多名养猪村民的生财之道。由于高速路紧邻种猪场,种猪场的生存和发展陷入困境。

  “通车前,种猪场从没出现过大的疫情;通车后,场里的猪就染上了传染性胃肠炎,一天十来个儿掉头(死亡),简直就是在扔钱。”种猪场场长老高说,高速路离种猪场最近的地方仅12米。由于距离太近,老客户已经不再来订购种猪,一期种猪场现有种猪已无人问津,只好当育肥猪(食用猪)贱卖,经济损失至少在200多万元。

  更让老高窝心的是,其引进价值上千万元英国良种猪的免税资格,也因高速路与种猪场距离过近,不符合引进国外种猪要求而被取消。二期建设的15栋猪舍闲置一年多,资金无法实现回流,合作社社员筹集的资金也无法按期偿还。

  “如果没有这条路,二期早就能看到收益了。”老高愁容满面。据他介绍,2007年,他卖掉在大连的两处房产,响应普兰店市政府号召,被招商引资到该市铁西街道办事处二道岭,创办了以种畜场为基础的合作社。一期投入1000多万元,引入种猪450头,实现年销售额1000万元。眼看着猪肉价格扶摇直上,合作社社员都看好这行,希望老高尽快扩大养殖规模。2009年4月,老高开始二期建设,投资1500多万元,计划扩容1000头种猪,并从英国引入优良种猪。如果引种成功,他的种猪场将成为辽宁省唯一一家从英国引入优良种猪的现代化养殖场。

  然而,2010年初,当高速公路修到种猪场附近时,一切都变了。

  2010年,该省防疫部门提出,由于种猪场距离高速公路过近,已不符合防疫条件。2011年5月,辽宁省畜牧兽医管理局3位专家赴现场调研后,给出“整体搬迁”的建议。理由是:农业部2010年颁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农业部7号令”)规定,种畜禽场应距离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一般饲养场应距离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高速公路通车后对该场生产将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通行车辆及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等将成为病原微生物的载体,各种病原微生物将通过空气向场区传播,该场生猪发病风险极高,已不宜从事饲养业。

  “适当放宽”该如何放宽? 代表较真签写“不满意”

  “修建高速公路是大民生,但不能因为大民生就不顾小民生。毕竟这个种猪场还涉及1000多名村民的利益。”辽宁省人大代表王吉志告诉记者,由于种猪场搬迁事关当地民生,种猪场的遭遇先后引起沈阳、大连两地25位省人大代表的关注。

  2011年6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王吉志、刁培松、李彦、李萍等11名省人大代表联名向该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建议,反映了皮炮高速公路导致种猪场不符合生产要求,无法继续生产的情况,建议省交通厅尽快给予合理补偿。

  2011年8月,辽宁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由省交通厅、省畜牧局、省国土厅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并以调查报告形式向王吉志、刁培松、李彦、李萍等代表反馈建议办理情况。

  联合调查组认为,农业部7号令的生效时间是2010年5月1日,而种猪场与皮炮高速公路开工建设时间均在此前,本着“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高速公路建设对种猪场不构成侵权。针对农业部7号令实施前已兴建的相关场所,农业部办公厅在2011年7月8日下发《关于饲养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问题答复意见的函》(以下简称“2011年农办医函20号”),规定:“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有自然屏障(如河流、山丘)、人工屏障(如绿化带隔离、物理隔离)隔离的场所,适当放宽选址距离要求。”

  据此,联合调查组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在高速公路与种猪场间设置隔离带、隔离墙等设施,必要时可暂停匝道使用;二是畜牧部门应加强对种猪场的监管;三是普兰店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对种猪场的管理和服务。

  随后,普兰店市政府提出要给种猪场600万元补贴。老高拒绝了政府提出的补贴方案,他要求普兰店市政府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名义,帮助其申请贷款5000万元用于搬迁建场。对此,普兰店市政府一口回绝。

  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以下简称“省高建局”)监察处处长冯圣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省交通厅按照联合调查组建议,当即在高速公路匝道邻近种猪场处设置了三段高2.8米的声屏障隔离墙,共500延米。

  据冯圣巍介绍,按照分工,征地动迁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具体补偿问题由普兰店市政府与种猪场谈。但是到目前为止,双方还没有谈妥。不过,省畜牧局已经许可种猪场继续生产经营。也就是说,政府方面认为,种猪场要求给予动迁或支付动迁补偿费的要求,不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声屏障隔离墙可以降低噪声,但是能阻隔病菌、杜绝疫情发生吗?”王吉志等代表对上述解决方案提出质疑。对于省畜牧局继续颁发种猪经营许可证的做法,代表们表示特别不能理解。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发布的《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兽医防疫工作规程》规定,猪场选址应远离公路500米;2008年执行的《规模猪场建设》也明确提出,场址应距离公路1000米以上。对比国标,种猪场距离高速公路仅12米,显然不符合标准,省畜牧局为什么还允许其继续经营种猪,难道是给"尾气猪"发证?”王吉志等代表坚持认为,尽管2011年农办医函20号提出的“适当放宽”没有明确底线,但无论如何,500米或1000米的国标跟12米相距甚远。有鉴于此,王吉志等代表在答复回函上签写“不满意”。

  采访中,普兰店市交通局一位姓古的干部向记者介绍说,该种猪场不在动迁范围内,而且修路没有碰到它,所以种猪场索要动迁补偿没有依据。

  令人不解的是,既然不用补偿,普兰店市政府为什么此前提出要给种猪场600万元补贴?这600万元又是如何计算出来的?采访中,记者试图向普兰店市政府求解。但是,了解此事的负责人均以“开会、外出”等理由回绝。

  王吉志代表说,此后,省交通厅同人大代表又进行了多次沟通,但对于代表们“不满意”的回函始终没有明确答复。“下一步,关键要弄清楚农业部"适当放宽"的底线,如果大于12米,省交通厅还是应当给予赔偿。”王吉志等代表表示,对此事要监督到底。

  先有路,还是先有场 设计时疏忽了,还是另有隐情?

  修路和养猪都是民生工程,规划建设高速公路时,如果能离种猪场远些,也就没有这些麻烦了。是设计时疏忽了,还是另有隐情?

  “场在先,路在后,路对种猪场有影响,所以应当赔偿。”在这点上,人大代表们和老高的意见一致。省高建局副局长周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键要弄清楚,先有路,还是先有场。”

  “皮炮高速公路正式开工时间是2009年10月,建成通车时间是2011年10月28日。”周政介绍说,作为预备项目,该公路的设计定线工作2008年就开始了。2009年金融危机时,国家扩内需保增长,投入4万亿元,各省都下派了建设任务。在此特殊背景下,辽宁省国土厅出台明确意见:土地预审批复后,在勘查定界、各种补偿资金全部到位后可以提前启动,边启动边补齐审批手续。所以,通过预审后,皮炮高速公路提前上马。

  按理说,谁先谁后不难判断,但是冯圣巍说,至今仍然有一些疑点无法解释。“例如,一期种猪场签的用地协议的时间是2007年9月3日,面积是25亩;但是《卫星遥感监测变化图斑核查责任表》登记的用地时间是2007年3月6日,面积是15.5亩。9月份才签土地转让协议,怎么3月份就定下这块地是你的呢?而且面积也对不上。”

  冯圣巍说,他后来专门就此问过省国土厅,国土厅表示,图斑表并非原始记录。航拍时发现地面上有东西就派人去调查,但是调查人员并没有找当事人,也没有查证相关材料,而是根据一些人的叙述记录下来的,所以图斑并不严谨。

  “我们拿出的证据是,2008年8月拍航拍图时,种猪场还没有成规模。”冯圣巍说,距离种猪场不到3公里的地方有家化工厂,化工厂的工人证明,种猪场是2008年下半年开始建的。这与后期道路施工现场的设计人员看到的是一致的,看到有人在干活,干的啥看不清。还有,种猪场二期场房在2009年4月之后开工,而皮炮高速公路2008年就开始设计定线,2009年3月开始现场勘测,也就是说,这段时间种猪场有可能掌握修路信息。

  采访中,记者特别向老高和部分合作社社员求证了种猪场一期的建成时间,答案都是2007年投资建场,2007年底引入种猪。对高速路的修建,老高说,直到道路完全建成,才知道修的是条高速公路。

  “我2007年投入30万元养种猪,现在高速公路修到家门口了,种猪只能当食用猪卖,一点儿收益都没见到。”合作社社员王晓玲等人说。

  “种猪场的损失巨大,谁来给我补偿?”老高伤心地说,自己并不是怕打官司,而是拖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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