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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法院和谐执法:三百头猪有了新“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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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0-02-24 17:53
  • 编辑:本站编辑
  • 来源: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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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0日,正月初七,延平区水东街道某村村民叶某的300多头猪,即将有一个崭新的猪圈。它们不会知道,此前因为叶某拒不履行拆迁协议,曾一度面临“无人照顾、无处安身”的窘境…

  事情还得从2005年说起。这一年,南平市某科技工业园因建设用地的需要,与延平区水东街道某村 委会及村民叶某签订了征地及地面物拆迁补偿协议。叶某按协议领取了补偿款之后,觉得补偿标准太低,便向科技工业园负责人要求增加补偿款,但没有得到满足,于是拒绝将饲养着300多头生猪的养猪场拆迁。

  叶某的拒绝拆迁影响了科技工业园的建设进度。经多次协商仍然没有一点结果之后,2008年年初,科技工业园负责人将叶某起诉至延平区法院。延平区法院于2008年10月27日审理后,判决叶某自行拆除养猪设施将养猪场交付征地方科技工业园。然而,本应于2008年12月前拆除的养猪场却迟迟没有动静,叶某仍然继续养猪。无奈的科技工业园负责人只好于当年年底向延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9年年初,延平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叶某在养猪场地内饲养了300多头生猪,如果由法院进行强制拆除,将会给叶某带来很大的损失,且会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并对日后科技工业园在该村开展其他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因为有了这些顾虑,延平区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前往当地派出所及村委会了解情况,并找到叶某的亲朋好友对其进行说服,经过多方做工作和十余次的调解协商,双方终于在去年9月份达成和解协议。叶某同意拆除猪圈,村委会将另一处土地租给叶某,让其继续饲养生猪,征地方义务派出工人及机器设备协助叶某拆除养猪设施,并帮助联系人收购生猪及拆除下的废旧材料,还协助叶某办理了饲养场地水电设施的迁移手续。这一份和解协议最大程度上减轻了叶某因拆除而造成的损失,并为叶某建设新的饲养场地提供了多方面的便利。

  20日上午,延平区法院的一名执行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单纯从强制执行的角度上来说,强制执行一开始的时候,就可以将猪圈拆除,根本就不需要调解,更不用说花9个月的时间了。不仅猪圈要拆除,按照《刑法》“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规定,叶某将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了解,由于叶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规定的义务,延平区法院曾依法将其拘留15日。到今年1月份,叶某已经自行将猪圈全部拆除,新猪圈也将很快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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