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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适当提高种畜禽场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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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0-02-25 18:05
  • 编辑:本站编辑
  • 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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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3日,农业部官方网站刊登通知(农牧发[2010]2号),要求各省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通知要求各地适当提高种畜禽场准入门槛,同时严防各类炒种现象发生。

  在通知中,农业部印发了新制定的《关于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8个方面的要求,包括强化种畜禽生产的规划布局、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加大种畜禽市场监管力度、稳步推进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加强种畜禽进出口审批、加强种畜禽场疫病净化工作、加快畜禽品种改良步伐、加大对种畜禽场建设的扶持力度。

  《意见》指出,《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农业部2010年第5号令)已经发布,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各地要按照畜牧法的规定,抓紧制定或修订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制定出台种畜禽场建设标准,适当提高准入门槛。生产经营许可证所列种畜禽,应与即将出版的《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中的品种名称相一致。

  《意见》要求,省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逐步将生产性能测定结果作为种畜原种场和种禽祖代(曾祖代)场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重要参照依据,中央和地方扶持种畜禽场发展的政策或资金要向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开展较好的种畜禽场倾斜。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应围绕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的实施,积极推动场间遗传联系的建立。2012年起没有后裔测定成绩的奶用种公牛,以及2015年起没有性能测定成绩的种公猪、肉用种公牛、种公羊不得参加畜牧良种补贴项目。

  《意见》称,今年农业部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专项执法检查,各地要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加大对伪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广告宣传、销售假劣种畜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要严防各类“炒种”现象的发生,避免给行业发展造成冲击,给养殖场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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