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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死了舍不得扔 加工后出售危害社会被判一年

  • 点击次数:
  • 日期:2010-01-06 22:01
  • 编辑:本站编辑
  • 来源:重庆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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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自己养的猪死了后舍不得扔,周围养猪户的猪死了他也买来加工后出售。6日记者从九龙坡法院了解到,暂住在高新区双碑村的杨某因犯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法院认为其社会危害程度大,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猪死了舍不得扔加工后再出售

    2008年5月至12月期间,被告杨某租赁位于高新区双碑村的房屋用于饲养生猪。由于不太懂饲养技术,猪陆续病死。看着辛辛苦苦养的猪死掉,杨某舍不得扔掉。听说病死猪只要通过加工,一样的可以出售。杨某遂将死猪肢解后进行加工。同时他还告诉周围的其他养猪户,如果猪病死了,不要扔掉,可以卖给他。经查7个月期间,他就向周围的养猪户收购了8头病死猪进行加工。

    现场查处2吨病死猪肉危害大

    2008年12月30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及高新区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接到举报赶到现场时,老板杨某已经跑了,屋内一片狼籍,2000多公斤的病死猪肉堆放在墙角里,发出阵阵恶臭。经过市疾控中心专家鉴定,被查获的这些病死猪肉都不合格,为病害生猪产品,里面存在人畜共患疾病,消费者食用后可能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或人体严重食源性疾患。

   法院认为杨某在明知人若吃了病死猪肉,可能会产生疾病,影响身体健康的情况下,不仅对自己家的病死猪肉进行加工,而且还向其他养猪户收购病死猪进行加工,根据其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程度,不宜宣告缓刑。一审判决杨某犯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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