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场无法承担费用 广州猪肉残留瘦肉精根本没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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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9-12-09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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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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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由屠宰厂检验 屠宰厂表示无法承担检验费
昨日,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率市人大代表视察市农业局和天河肉联厂。农业局、屠宰企业与市人大代表就“猪肉残留瘦肉精究竟由谁来检测”的问题展开激烈讨论。市工商局负责人针对“潜规则”回应说,工商部门绝对不参与肉品经营。
座谈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邢翔问:“《广州市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生猪产品品质检验由屠宰企业负责,你们是怎么检验的?”
茅山肉联厂负责人回答说:“我们要看杀猪时有没有放错血啊,有没有分错边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马上指出:“你所说的都只是外观检查,不是我们《条例》规定的那种检验。”她感慨道,事实上,连《条例》明确规定由屠宰厂实施的检验也没有做。
市人大代表钟欣提问说:“你们屠宰厂收取的代宰费里面包不包括检验费呢?”
“当然不包括。”茅山肉联厂负责人回答说,物价局批准我们厂每头猪可收取屠宰加工费23元,这怎么够检验费呢?如果要检验,一头猪的检验费至少要30元。现在一车拉来厂里代宰的50头毛猪可能来自50个养殖场,要检验还得100%检验,费用高得吓人!再说,我们国有屠宰企业几乎都处于亏损状态。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小清说,食品生产企业对药物残留等的检测是份内之事,但政府的监管不能缺位,要对猪肉进行抽检。
针对媒体报道有猪肉档主揭“市场、中间商和工商所拧成一股绳”的潜规则,市工商局副局长刘勇说:“我们承认代理商多年来自然而然形成的对猪肉市场的垄断,但除了外地肉进入广州市场要在工商部门备案外,其他肉品进入市场都是市场行为。广州各级工商部门绝对不参与肉品经营。”
生猪产品的品质检验由屠宰厂负责实施。(《广州市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
肉品品质检验内容包括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以外的疾病、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有害物质、有害腺体、白肌肉或黑干肉等项目。(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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