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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惹争议兽医站职能待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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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9-11-10 10:33
  • 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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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发2008年度能繁母猪补贴时,强收10元/头;母猪意外死亡,索赔保费时,镇兽医站需收取50元/头的鉴定费;给生猪佩戴免疫标志(即免疫耳标),镇兽医站也要收取2元/头的费用。

   “这些费用该收吗?”近日,信宜市钱排镇部分养猪户向南方农村报质疑,“如果是合法收费,为何没有开具收费票据呢?”

   记者调查发现,以上收费均未获得任何部门批准备案,也没有相关收费许可证。养殖户认为属于乱收费,而信宜市畜牧兽医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此类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兽医站提供了服务,适当收取服务费并无不妥”。

只收劳务费 不提供服务

   “本来母猪意外死亡,损失够大了,索赔时还要交50元/头给兽医站。”10月16日,信宜市钱排镇养猪户李强(化名)向记者讲述了他遭遇强制收费的过程。半个月前,李强发现一头能繁母猪意外死亡,因为年初为能繁母猪购买了保险,随即他向保险公司报案。接着,兽医站工作人员很快赶到现场,在没有向李强出示任何收费文件,也不开具票据的情况下,告知他要交纳50元/头的劳务费,才能对死亡生猪进行鉴定,否则,兽医站将不开具任何证明,那么能繁母猪意外死亡就无法索赔。无奈之下,李强只好被迫交费。

   一周后,信宜市开始下发2008年度100元/头的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李强再次遭遇强制收费。2008年度,他总共饲养经产的能繁母猪10头,本应获得1000元补贴,但他只领到了900元。经过询问得知,“被收了10元/头的劳务费,也未开具任何票据”。

   这并非个案,钱排镇多数养殖户都有此遭遇。此外,给生猪佩戴免疫耳标也要收取2元/头的劳务费,则更让养殖户们不解。

   “国家早已明令禁止不得收取耳标费,怎么信宜还继续收!”李强很气愤。兽医站收取所谓的“劳务费”,但并没有提供应有的服务,“打疫苗等防疫工作都是我们亲自做的,更何况,打耳标、核实生猪存栏量、鉴定病死猪,本来就是兽医站的本职工作。”
服务收费以自愿为原则

   以上没有政策依据的强制性收费,引起当地养殖户强烈不满。兽医站明知收费不妥,为何还要坚持?

   钱排镇兽医站站长凌天向南方农村报记者坦言:这些收费的确没有收费许可证,但他也有难言之隐。凌天解释,养殖户对兽医站收费服务的工作有误解,兽医站收取相关费用后,均提供了相应服务,且完全以双方自愿为原则。

   “2元/头的耳标费是绝对没有的。”凌站长说,国家禁止收取防疫猪瘟、口蹄疫等的劳务费,但还有诸如猪丹毒等传染病,一些养殖户要求兽医站帮忙做防疫。“其实,2元/头是收取额外防疫工作的劳务费,只是收费发生在打耳标的时候,所以养殖户误认为是耳标费。”

   而对养殖户指责兽医站扣取10元/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的做法,凌站长介绍说,这并非实情,国家自实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以来,一些养殖户虚报存栏数量,为核实实际存栏数,兽医站动用了大量人力物力,挨家挨户实地考察清点,很多养殖户都愿意在补贴下发后向兽医站支付一些劳务费。“但实际上,很多之前承诺的养殖户都没给,只有少部分自愿上交。”凌站长补充道。


   至于50元/头的保险鉴定费,凌站长解释,依照《广东省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保险》相关规定,能繁母猪理赔时应由保险公司组成理赔查勘服务小组,但其中一个关键环节是兽医部门提供专业技能鉴定。为了节省人力物力,保险公司决定统一交由兽医站鉴定、拍照、备案,并帮养殖户理赔,“冲印一次相片就要10元,还有工作人员来回县城的交通费,都是不小的开支”。

   凌站长向记者透露,钱排镇兽医站只有3名在编工作人员,要负责全镇所有动物防疫工作,且钱排镇地处山区,村落分布分散,交通极其不便,“人手严重不足,而聘请的驻村防疫员每人每月只有150元补贴,还不够交通费,收取一些服务费也是无奈之举。”
  此外,养殖户们也反映,信宜其他乡镇也存在类以“服务性收费”项目,只不过收费的金额不同而已。

兽医站职能如何界定

   记者随后就此事采访了信宜市畜牧水产局局长何显洪。何显洪表示,全市各镇兽医站为解决目前面临的资金困难问题,的确存在一些服务性收费。他介绍,自2008年全市兽医体制改革以来,19个镇级兽医站只配备了76名财政编制的兽医工作者,编外68名工作人员只能靠单位自筹资金发工资,而且基层兽医站的办公补贴费用也很少,每人每月只有40元。他同时指出,兽医站经费再困难,也不能强制收取服务费,并承诺将尽快派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如果存在强制收费的情况属实,将责令各兽医站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相比其他政府机构,兽医站是个独特体系。1993年,农业部下发《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国家在基层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并“鼓励乡镇站开展有偿服务,兴办经济实体”。然而,自2005年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将原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

   显然,基层兽医站在承担一些诸如防疫、检疫等公共职能之外,还可以从事诸如饲料、兽药、诊疗等经营性活动。但让养殖户不解的是,核实生猪存栏、开展诊疗鉴定、注射疫苗等工作究竟是兽医站的职能所在还是经营性活动。“不能笼统地归类为服务收费吧。”养殖户说,“既然领了财政工资,就理应为公众服务。”

   针对以上种种疑问,记者试图采访广东省畜牧兽医局。但截至发稿时止,省畜牧兽医局未作出任何回应。

 

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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