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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突然撞残买家 卖家最终被判担责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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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9-11-17 18:18
  • 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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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一屠宰场老板在猪圈挑选生猪时,不料被一只猪撞倒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此后,为讨赔偿,该老板与副食品市场、摊位承包人对簿公堂,主张承担各项损失近10万元。记者昨日从无锡南长法院获悉,法院最终判两被告承担30%的责任。

  陈永辉诉称,2007年12月,他前往副食品市场与王银胜协商购买生猪,在王银胜经营的猪栏内挑选完生猪并做好记号准备离开时,被猪栏内的一头生猪突然撞倒。致使其腿骨折并被送往医院救治,并于2009年2月10日再次入院进行腿部二次手术。事后经多次协商未果,遂起诉至法院主张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赞、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96550.7元,要求副食品市场和王银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永辉在王银胜处购买生猪,在进入猪栏后受伤,陈永辉应当知道行为有—定的危险性,故对损害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自行承担70%的民事责任。副食品市场对其经营的场所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对损害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王银胜是副食品市场10#猪栏的经营承包人,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陈永辉因受伤后产生的医疗费等合计人民币84163 7元。副食品市场承担30%即人民币25249,11元,王银胜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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