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猪买回不到一月意外死亡 管理失误难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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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9-11-04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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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几万元从营山县通旺农牧有限公司买回的100头种母猪和生猪,没想到一个月不到就死掉21头,武胜县猛山乡双河村的两位村民陈伟和王栋锋近日找到营山县工商局,请求该局帮助为其挽回损失,最终通旺公司按照种猪交易惯例,对在7日内出现死亡的种猪予以负责,承担了陈伟和王栋锋到营山的来往差旅费、生活补助及部分药费共计6000元的补偿。
今年7月26日,陈伟和王栋锋与营山县通旺农牧有限公司签定了《种猪购销合同》,定购种母猪和生猪共100头。选购后,于8月4日运回猛山乡,可未想到,运回后次日就有几头猪陆续出现发热、拉稀等现象。通旺公司在得知情况后,派出技术人员赶赴武胜诊治,但出乎意料的事还是发生了,8月11日有3头猪死亡。对此公司高度重视,两位副经理专门负责指导处理,并增派技术人员专程到武胜加强指导,但效果仍不明显,直到9月2日才基本控制种猪病情,期间前后共死亡21头猪,造成经济损失2万余元。
营山县工商局接到陈伟和王栋锋的帮助请求后,通过调查证实:通旺公司对该批生猪的交易、运输都具备了检疫、防疫合格证明及异地调运动物抗体检测报告书等相应的法律文件,并按规定对运载工具进行了消毒。同时还确认,陈伟和王栋锋在装卸中时间长达两个多小时,运输过程时值高温天气,途中停留时间较长,刚停下又给猪浇水,属处置不当。且在生猪发生反应生病后,没有主动找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诊治,病急乱投医,找了一些乡村兽医为猪治病,使用药物不具可靠性和连续性,没有很好地配合通旺公司所派技术人员进行诊治;再加上没有养猪经验,缺乏常识,对购买的种猪在合同中没有要求也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导致在发生损失后没有法定的索赔依据。
为切实保护农民兄弟利益,营山县工商局邀请了武胜畜牧兽医站站长全程参与。调解中,陈伟和王栋锋承认自己在签定合同、装卸运输以及后来发生的诊治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在索赔理由的确不充分的情况下,调解人员给通旺农牧有限公司作耐心细致的工作,给予对方适当的补偿,通旺公司主动积极接受了调解人员的建议,达成和解。
来源: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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