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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喂猪 毒猪未卖出番禺一猪户仍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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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9-11-06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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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日获悉,在广州番禺从事生猪养殖的吴某,擅自在饲料中掺入国家明令禁止的 “瘦肉精”,使91头生猪险些带毒出售。法院以吴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据介绍,吴某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擅自在饲料中掺入 “瘦肉精”喂养生猪,以促进猪只生长和提高瘦肉率。6月24日,广州市番禺区畜牧兽医局对上述养猪场进行检查,对饲料和91头生猪依法进行了扣押。经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检验,从该91头生猪中抽取的猪尿样本中,均检出含有莱克多巴胺成分,大猪自配料和食槽猪料中均检出莱克多巴胺成分。

    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至番禺区法院。该案于9月3日开庭审理。番禺区检察院肖泽顺副检察长亲自出庭支持公诉。肖检在公诉意见中指出,被告人吴某某明知莱克多巴胺是国家法令禁止用于养猪的,但被告为了提高猪只瘦肉率,还是罔顾法律法规把这一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添加进了猪饲料。面对确凿证据和公诉人的有力指控,吴某某最终认罪伏法,庭审的整个过程也给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精彩的法制教育课,合议庭完全采纳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并于10月26日依法对吴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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