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税局:合作社经营场所须缴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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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9-10-10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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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不断有读者致电本报,咨询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践中遭遇到的地税业务问题,内容集中在专业合作社是否要到地税登记?如果需要,登记后需要缴纳哪些税收?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南方农村报记者及时与广东省地税局沟通。9月24日,广东省地税局予以回复,本报编辑部择文刊出。
一、在工商办理营业执照后,合作社是否一定要在地税登记?
答:合作社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当然也包含地税部门的税务登记。
二、如果需要登记,登记的程序有哪些?有没有时限及其他特别的要求?
答:合作社应该在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主管税务机关会在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办理税务登记证时需要到辖区内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携带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经营、业务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一份;7、纳税人为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8、关联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地税部门登记后,需要缴纳哪些税收?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地税部门涉及的主要税种为: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企业所得税等。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主要税种国家都有相关税收优惠出台,对于有税收优惠的生产、经营范围,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以减免。
四、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曾发文明确规定了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现实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从事此类农产品初加工,是不是意味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财税【2008】149号文具体明确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这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这部分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不等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还要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生产经营范围。
五、合作社的经营场所需要不需要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答:按现行税法规定,只有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合作社的经营场所不属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如纳税人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且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条件的,可向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部门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审核批准后,可给予减免税照顾。
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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