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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抄为名勒索为实 巡防员拉走8扇猪肉获缓刑

  • 点击次数:
  • 日期:2009-09-02 10:22
  • 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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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巡防队员刘波,伙同他人以查抄为名,勒索屠宰点生猪肉。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刘波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刘波原是朝阳区东坝乡治安巡防队员。2007年11月,他得知附近村里有人无证屠宰,于是伙同吕梁超、李大伟、毕英雪(已被判刑),意欲敲诈。

    他们以查抄非法屠宰生猪为名,将周先生院内的8扇猪肉拉走,随后变卖并将所得的赃款进行了分配。经过鉴定,这8扇猪肉的价值为6286元。

    毕英雪和李大伟被抓获归案后,退赔了事主猪肉钱。刘波、吕梁超也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提起公诉。

    法庭认定刘波、吕梁超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鉴于他们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两人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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