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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猪场,别拉法律作陪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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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9-08-20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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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小金口猪农老石2002年从东莞松山湖搬迁获补169万元,如今再度搬迁却以停业罚款为代价,两次拆迁,待遇天差地别。

  东莞松山湖产业园在处理猪场拆迁的问题上曾受到当地猪农的普遍赞誉,很多人至今念念不忘。产业园拆迁办副主任卢智文谈起当年的征地拆迁工作,讲了一句很耐人寻味的话——在征地拆迁中,既要严格执行法律,也要灵活考虑养殖户的诉求(据8月15日《南方农村报》第6版)。

  松山湖产业园能够以人性化的理念,在国家法律与养殖户诉求之间寻求平衡,这对其他地方政府处理类似问题是一个好的借鉴。但笔者由此想到的是,具体到惠州小金口猪场拆迁问题,开出罚单强令养殖户限期搬迁算不算严格执行法律,对猪农损失的补偿是政府出于道义给予的施舍,还是其必须履行的责任。对于这一问题,卢副主任似乎并未深谈。

  在我看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其实关键不在于执法者的手段有多么严苛。法律之所以为人敬畏,是因为它的可预期性,它始终遵循一致的原则,人们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保障自己的权利。而法律的信用和威严,恰是通过司法决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体现的。倘若执法者翻手云、覆手雨,情况就大大不同了。

  如果从现行的法律规章条文去审视惠州小金口的猪场拆迁工作,似乎并无可指责之处。猪舍多为临时建筑,未经报建,也没经过环评,污染周边环境。在城市化高速推进,社会对环保要求日益提高的当下,这样的猪场理应停业、受罚、拆迁。问题的复杂性在于,猪场虽未报建、未环评,却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眼皮底下存在多年,而且猪农当初在此地安家,还受到了当地政府的邀请。

  政府招商项目一下变成非法养殖场,如果猪农要为自己的过失承受一定损失,那么当地政府要为自己的监管不力、决策失误承担怎样的责任?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守夜人”和“裁判员”,对猪农的过失就施以重典,对自己的失误却视而不见,这叫什么严格执法?更何况,猪农所谓的“违法”和今天因政策变动所蒙受损失,和地方政府当年的盛情邀约及长期监管不力有着直接的关系。

  在此事中,我们看到的是,法律成为当地政府手中可以任意调试松紧的橡皮绳,是为达到一定行政目的可以随意挥舞的大棒。机械地搬弄法律条文看似严格执法,其实却背离了法的精神。事已至此,政府的信用和形象遭到了损害,法律也做了无辜的“陪绑”。

  不必讲体恤民情、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大道理,给予猪农相应的补偿不是对政府过高的要求,也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人道施舍,这简直就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履行的底线责任。 

 

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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