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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三水:西北江半径500米内禁养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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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8-11-0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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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三水区政府获悉,为加强生猪养殖和防疫工作的管理,实现生猪养殖规模化,三水区出台生猪养殖管理办法,划出规模化养殖禁养区,包括西北江在内的保护区域半径500米处将禁止生猪饲养。

  而对养殖户无证、违法经营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最高罚款可达3万元。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规模化养殖利于稳定生猪价格

  据介绍,《佛山市三水区生猪养殖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重新给“规模化生猪养殖场”下了定义,即同一地点达到肉猪存栏100头或种猪3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三水区农业局动物防疫监督所负责人李四维说,生猪规模化养殖是三水区农业规模化发展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生猪价格的稳定。

  生猪规模化养殖禁养区划定

  同时,《办法》还把三水区生猪规模化养殖禁养区以正式的文件确定下来。“以前也规定北江、西江饮水源保护区,云东海街道区内等区域为禁养区,但由于没有形成正式文件,目前禁养区规模化养猪的现象依然存在。

  因此,《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位于禁养区范围内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土地承包到期的不得再续约和转包;未到期的由所在镇(街、经济区)政府限期搬迁或关闭,逾期不搬迁的,由区农业局收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由当地政府采取措施强制搬迁。

  三水区农业局副局长黄天德说,《办法》对于生猪养殖户的营业证办理、环保标准的监督、卫生安全的检查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对于养殖户无证、违法经营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给予罚款处罚,最高罚款可达3万元。

  生猪规模化禁养区:

  西江、北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饮用水取水点周围半径500米内及云东海街道区域内。

  区中心城区、各镇(街道、经济区)城区,工业园区、居民住宅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距离上述地区500米范围内。

  在一级以上(含一级)公路两旁100米范围内。

  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依法规定的禁养区域。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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