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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四个标准化猪肉专区将在2008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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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8-05-23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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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商务委获悉,为加强猪肉交易专区(市场)建设管理工作,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让老百姓食肉放心,市商务委日前出台《天津市猪肉交易专区(市场)建设标准和要求(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对天津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猪肉交易专区(市场)的建设、改造的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商品质量管理、卫生管理、经销商管理等九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

    市商务委针对猪肉制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出台过多项管理措施,如加强生猪饲养环节管理,实施生猪产地准出试点工程;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保障肉品市场供应,加强肉品市场管理,打击违法违规交易,确保消费者食肉安全;加强肉品消费环节和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杜绝肉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推动定点屠宰企业改善硬件条件和服务手段,进一步推进全市生猪屠宰的机械化进程等,均取得了明显效果。按照全市商务工作部署,市商务委2008年引导启动了金钟农产品批发市场、北方国际水产食品城、金元宝滨海农产品交易市场、何庄子农产品批发市场友鹏猪肉交易中心4个市场,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的猪肉交易专区建设改造,上述市场投资主办单位已按照《标准》完成了方案制订工作,4个猪肉专区将在年内完成。

    新近出台的《标准》主要适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为买卖双方提供专门交易猪肉产品的区域(市场),着力提升商品交易、适当储存、信息公示、结算、价格形成等综合配套服务功能。按照《标准》规定,符合《标准》要求的场地环境应是封闭式建筑结构,门窗为塑钢、不锈钢材质;地面为防滑地面,顶棚净高应不低于4.5米,吊顶应采用阻燃材料或装修防火吊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主出入口宽度不小于4米,其他出入口宽度不小于2.5米;场内店面装修应统一标志、统一眉板、统一柜台。

    在商品质量管理方面,规定应建立索票索证制度,设立商户档案,保存进货产品的经营者资质证明、商品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合格证及检测结果单;做好产品来源、数量、时间的台账记录,并配备专用计算机输入相关信息;经营的鲜肉必须是定点屠宰场进货,并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应建立不合格肉品退市机制。场内经营的肉品出现注水肉、变质肉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下架封存并通知有关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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