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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生猪养殖财政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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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8-03-18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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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市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种猪场引入原良种猪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头,引入祖代良种猪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头。

  2.市级财政对符合标准化规模养殖条件的年出栏3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基础设施建设和粪污治理实施补贴,各类型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的具体补贴标准为:年出栏300-499头补贴10万元/个,年出栏500-999头补贴25万元/个,年出栏1000-1999头补贴50万元/个,年出栏2000-2999头补贴70万元/个,年出栏3000头以上补贴80万元/个。各区县(自治县)要参照本标准制定对年出栏300以下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的补贴政策。

  贷款资金财政贴息

  3.开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贷款贴息,减轻生猪养殖业主的投入压力:对年出栏300-999头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所需流动资金,由市农村信用联社给予基准利率信用贷款支持。对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市农村信用联社给予基准利率贷款支持,由市财政补贴利息;如需担保,可向市农业担保公司申请担保。对已经建成未贷款的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根据所需流动资金,按照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由市财政补贴50%的利息。

  4.各地还将制定政策措施,协调和引导金融部门支持年出栏300头以下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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