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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猪肉销售免收市场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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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8-02-01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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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促进我省生猪的生产和流通,稳定猪肉价格,省物价局、财政厅、商务厅、农业厅、工商局和环保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月1日起,我省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中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为:在生猪屠宰环节不再收取市场管理费,在猪肉销售环节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定点屠(场)的排污费按0.5元/头的标准收取;生猪检疫费只能收取一次,如在屠宰环节收取,收费标准由现行的5元/头降为3元/头;为养猪业主、经营者提供防疫消毒的喷雾消毒收费标准为0.3元/平方米,不得重复消毒和重复收费。

    此外,由商务部门收取的屠宰服务管理费由现行2元/头降为1元/头;定点屠宰厂(场)收取的屠宰加工费标准调整为18—20元/头。

    通知要求,各部门在收费时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实行亮证收费。各级物价部门要组织对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乱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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