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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能繁母猪保险应与生猪疫病扑杀政策做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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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8-01-17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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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目前生猪生产领域存在“母猪因疫病扑杀补偿标准”与“能繁母猪保险赔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中国保监会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对已投保的能繁母猪,因发生疫病需要扑杀的,除由财政按国家规定标准给予补助外,与保险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

    “只要投保人持有能繁母猪有效保单和政府扑杀能繁母猪补贴证明,保险公司应对差额部分进行赔付。”保监会在16日对外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中说。

    对农户饲养的有繁殖能力的母猪提供政策性保险,是为了保证生猪生产能力,稳定生猪市场供应。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养殖户每头能繁母猪只需交12元保费便可获得每头最高1000元赔偿。

    《通知》说,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承保能繁母猪2888万头,承保覆盖面超过了60%,提供的保险金额高达290亿元。

    在保险期间内,一旦发生洪水、台风、暴雨、雷击等自然灾害,或蓝耳病、猪瘟、猪链球菌、口蹄疫等重大病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建筑物倒塌等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能繁母猪死亡和政府扑杀等情况,保险公司将及时对投保农户进行理赔或补偿。

    2007年底发出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坚持实施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力争能繁母猪“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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