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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省级畜牧兽医机构改革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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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8-01-24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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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在江西南昌举行的全国畜牧站长会议上了解到,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畜牧兽医机构改革按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进行。截至去年12月底,除海南省外,我国30个省(区、市)出台了实施改革的意见或工作方案,29个省(区、市)完成了省级畜牧兽医工作机构的改革,67%的地市和45%的县级机构完成改革,15个省(区、市)的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基本到位。

  自2005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以来,我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取得一定实效。2006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乡镇畜牧兽医机构按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和要求合理设置。各地陆续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积极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河北省畜牧站在改革中积极做好编办、人事、财政、劳动保障及发改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坚持县、乡畜牧兽医机构独立设置,实行以县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江苏坚持按乡设站,坚持“机构、编制、经费”三落实,坚持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职能,建立健全了村级防疫员队伍。

  据全国畜牧总站站长谷继承介绍,2008年县、乡两级改革重点是强化县级、理顺乡级。对于县站要健全机构、准确定位、充实技术人员和落实经费。对于乡站,一要理顺管理体制,实行“县级派出机构、三权归县管理”;二要明确公益性职能;三要合理设置机构,畜牧兽医一体建站,根据实际可以按乡镇设站也可以按区域设站;四要统筹配备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公益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职能的履行;五要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争取将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作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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