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对猪肉、粮油、成品油等实施价格应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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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7-12-01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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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价格监测规定12月9日起将正式实施,11月29日,四川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对其中多项新制度予以解读,并要求各地贯彻落实。通知称,今后猪肉、粮油、成品油及天然气价格将是四川物价部门开展应急监测的重点。
配齐监测员 落实监测单位
规定第六条、第十二条是县级以及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监测机构,明确价格监测工作职责,配备相应的价格监测人员,组织开展价格监测工作。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应当建立价格监测内部管理制度,确定专职或者兼职采报价人员,负责本单位价格监测资料的收集、报送、存档。
对此四川省物价局提出,各地应按照规定要求,切实抓好机构建设,配备价格监测专职人员,并与当地财政部门加强联系,解决好正常的监测工作经费,保障价格监测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台帐管理制度,对监测定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整理,做到监测资料全面详实有据可查。
建区域性价格监测报制
规定第七条规定市州、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价格监测工作要求实施价格监测,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并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对此省物价局提出,各地要在完成好全国统一价格监测报告制、四川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建立起区域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形成上下对接、涵盖广泛、统一完备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体系,为政府经济宏观调控服好务。
三类价格是应急监测重点
规定第十七条要求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应急价格监测制度。要加强对人民群众关心的、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对此,四川省物价局要求各地紧紧围绕粮食、农资、房地产以及资源价格改革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高质量的可行政策建议。
四川省物价局指出,当前要继续密切关注市场生猪、仔猪和猪肉价格变化动态,加强分析预测,为防止猪肉价格大起大落提供决策依据;加强粮食、饲料、食用油等敏感价格的市场跟踪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预防连带品种价格大幅波动;密切关注成品油价格、天然气价格及节能减排等政策性价格调整后的市场状况,对受其影响的其他行业产品价格进行跟踪监测,发现价格异动及时提出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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