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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生猪产业稳定发展 财政部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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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7-10-19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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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中央财政2007年安排的15亿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县。”在10月18日召开的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作出上述表示。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中央财政对生猪调出大县实施奖励政策。9月14日,财政部将15亿元奖励资金拨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印发了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张少春指出,生猪业是我国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猪肉是我国城乡居民菜篮子的主要食品。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一直十分重视生猪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不仅可以调动地方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积极性,对农民增收和繁荣农村经济也有促进作用。同时奖励政策的实施,可以保障生猪市场以及居民菜篮子的稳定供应。

  在谈到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目标时,张少春表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主要侧重于鼓励地方支持规模化、专业化、科学化养殖。一是要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稳定猪肉市场供应;二是引导地方加大对规模化养殖的扶持力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使养猪真正成为农民增收的稳定渠道。”另外,张少春在政策的奖励原则、奖励范围、资金分配、资金管理、动态监测与淘汰机制等方面也作了具体的部署。

  政策固然好,关键还要看落实。张少春特别强调,“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地方财政部门在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将工作做实,必须保证奖励资金专款专用,按规定使用奖励资金,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

  为继续贯彻落实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张少春还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第一,从战略高度认识贯彻落实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强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第二,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实办法,按要求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落实到位,防止政策走偏。三是要创新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方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强政策宣传,真正晓之于民,以充分发挥对生猪产业发展的激励作用。

  农业部畜牧业司司长王智才在发言中,详细介绍了当前我国生猪生产的形势以及抓好养猪大县发展的重大意义,并从切实抓好养猪大县生猪发展的角度,阐述了提高生猪生产发展水平、夯实生猪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协调生猪生产与肉类加工的均衡发展、发挥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地方要逐步完善生猪产业政策体系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财政部经建司司长王保安在会议总结中表示,在继续做好2007年奖励资金落实到户工作的前提下,下一步将重点开展奖励资金专项检查等工作,切实将政策落实到位,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好用好,为促进生猪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以及新农村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据悉,由于包括奖励政策在内的各项政策得到积极落实,支持力度大,以及高价格信号的市场引导作用,9月以来各地生猪养殖积极性高涨,补栏积极,存栏量小幅回升,出栏比较正常,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充足,没有出现脱销、断档或排队抢购现象。据商务部市场监测情况表明,精瘦肉周平均价格8月10日达到每公斤27.66元最高价后,已连续9周回落,10月12日均价为26.75元,下降了0.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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