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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成为广东省唯一建立生猪保险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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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7-09-1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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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罗定市针对群众养猪积极性不高的情况,积极探索开展生猪综合保险试点,并于1997年在该市推开,大获成功,成为目前我省唯一建立生猪保险的县(市)。去年,重庆、浙江等省市专门派人到罗定学习取经。主要做法是:

  一、宣传引导。1994年,该市开始开展生猪综合责任保险试点,并针对当时群众认识不足的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使之做到家喻户晓:一是印发5000多份资料在全市各镇进行广泛宣传,宣传生猪综合保险的好处、目的、责任和办法。二是抓好典型宣传。如试点镇之一的连州镇高垌村民陈某曾向信社借8 00元捉回5头仔猪,饲养3个月后因病治疗无效死亡,并用去治疗费2 00多元,导致养猪亏蚀过千元。但由于参加了生猪综合责任保险,该镇保险公司给予赔付死猪保险金达1 5 00多元,使他重新树立了养猪的信心。通过抓好这些典型宣传,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养猪积极性。

  二、以点带面。1 9 9 4年1月该市首先在群众基础较好和产猪较多的连州镇和泗轮镇开始试办生猪综合责任保险业务。经两年实践,共收到保费2 0.2万元,赔付死猪保险金1 9.2万元。有了这个坚实保障后,群众养猪积极性空前高涨,泗纶、连州2个镇的养猪量年均递增2 oo;~2~。试点获得成功后,从1996年开始,该市在余下的22个镇全面推开生猪综合责任保险。1997年,全市养猪量比1993年增长2 5.6%。

  三、规范管理。全面推开后,保险部门针对各种情况,及时制订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一是明确保险界限。“由火灾、洪水、爆炸、雷击、龙卷风、猪舍倒塌、他人投毒、猪肺疫、丹毒、链球菌、狂犬病、猪瘟和车祸或因在运输途中高温等意外及阉割所致的生猪死亡,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对象为“罗定市内单位或个人饲养的生猪”。二是明确保险赔付金。保险公司每头收取7.5元的综合保险费,猪死亡后按每公斤(毛重)4元赔偿,每头猪的保险金额最高为4 0 O元。三是明确保险费收取方式。保险费由保险公司向屠宰点或以其他形式向生猪(猪肉)经营者收取,养猪户无需直接缴纳保险费。四是明确赔付的确定办法。保险公司在各镇设协保员,接报死猪后,联合镇生猪办、兽医站赶到现场,确认后先预付保险金给养猪户。

  该市实施生猪综合责任保险以来,得到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增加了农民收入。去年,该市生猪养殖量比1 9 9 4增长31.1%,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525元创造了条件。二是促进了畜牧业的稳步发展。1 3年来,该市养猪户的投保面接近1 0 0%,生猪保险赔付率均超过80%。生猪综合责任保险的全面推开,为该市畜牧业的稳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三是保证“放心肉”上市。在未实施生猪综合责任保险前,该市偶尔会发生一些农民为私利而偷卖死猪行为,实施该保险后,由于保险公司要求投保的猪只必须按规定先打疫苗,才接受投保,同时明确猪病死作无害化深埋处理后才能获得赔偿,从而在源头上杜绝了死猪流入市场,净化了肉类食品市场。四是减轻了农民负担。开展生猪综合责任保险13年来,全市共赔付给农民养猪户共1605万元,也就为农民减轻负担1 6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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