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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向媒体发布我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及生猪生产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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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7-08-2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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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3日下午2时,农业部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布我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及生猪生产等方面的情况,农业部新闻发言人薛亮,畜牧业司司长王智才,兽医局巡视员李金祥,兽医局副局长、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张仲秋,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所长于康震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抓紧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调动农民养猪积极性

  薛亮:最近几个月生猪生产和价格的异常波动,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种媒体也作了大量的报道。

  中国政府对发展生猪生产高度重视,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7月30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8月13日,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要求尽快把中央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当前,农业部和地方各级政府畜牧兽医部门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落实国务院各项扶持政策,调动农民养猪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和发展。一是尽快落实能繁母猪补贴。二是抓紧实施生猪良种补贴。三是加大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四是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五是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六是积极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七是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八是加强生猪生产信息的分析和预警。

  随着国家扶持政策力度的加大和市场价格的拉动,生猪生产开始出现一些积极变化。据调查统计,能繁母猪存栏开始回升,7月份能繁母猪存栏同比增长2.1%,环比增长0.7%;规模饲养发展加快,7月份存栏同比增加7.3%,环比增加2.1%,其中能繁母猪同比增长14.9%;工业饲料销量上升,生猪饲料销售量同比增长6.0%,环比增长5.2%。

  高度重视防控工作,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已得到初步遏制

  薛亮: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采取了综合防控措施。农业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开展防控工作,及时制订并下发了有关技术规范和方案,指导各地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前一阶段,中国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防控措施。

  一是确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方针。我们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发生后,及时确定实施以免疫和扑杀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并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进行强制免疫。

  二是抓好重点地区免疫工作。5月初,农业部安排12家企业紧急生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目前已有11家企业疫苗投入使用,近期还将再安排几家企业扩大生产。为确保重点地区防控需要,农业部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实行统一调拨,重点保证长江流域省份免疫需要,并把种猪和母猪作为免疫重点,有效保护养猪业持续生产能力。目前,新型疫苗的日生产能力达到700万~1000万毫升。截至8月22日,农业部共调拨猪蓝耳病疫苗3.14亿毫升,免疫生猪1亿多头,对有效控制重点地区和重点猪群的疫情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农业部已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纳入疫情快报范围。一旦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要求各地迅速核实,及时确诊。同时,农业部也将疫情通过网络及时通报到县一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6月份,农业部向各地下拨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专项监测经费,组织各地开展猪蓝耳病变异病毒监测。同时,加大生猪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现疫情,消除疫情隐患。为方便公众举报疫情,7月22日,农业部在媒体上公布了农业部和各地的疫情举报电话,要求24小时值班,对举报疫情认真组织核查。

  四是坚持依法防控。已经发布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农业部和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坚持依法防控,将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不断规范各项防控措施,科学开展防控工作。

  五是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生猪防疫,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生猪的公共防疫服务体系。中国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进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按照一定标准给养殖场户补助。

  六是加强流通控制和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强化生猪调运、交易和屠宰等环节的执法监督工作,强化免疫标识管理。严格对病死猪采取“四不一处理”处置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生猪限制移动,严禁运输、加工、经营病死猪及其产品,坚决防止疫情跨区域扩散蔓延。

  七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程序,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做到有效反应、及时应对,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截至2007年8月22日,农业部共派出93个督查组和专家组,共251人次,指导各地防控工作。

  八是加强科普知识宣传。加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组织专家深入疫区和生猪主产区,积极开展防治技术咨询、技术交流和培训活动。组织编印防治知识手册、疫苗使用手册及防治知识挂图60多万册(张)。各地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有关政策措施,普及疫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养殖者防疫意识。

  通过采取上述综合措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国疫情已得到初步遏制。今年以来,截至8月22日,全国共有发病省份26个,共有病猪25.7万头,病死6.8万头,扑杀17.5万头。目前,发生的所有疫情均被有效控制在疫点上,没有扩散蔓延。7月份,全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发病4.7万头,死亡1.3万头,发病和死亡数分别比6月份下降51.5%和35.9%,与去年同期相比,疫情大幅下降。农业部将进一步抓紧政策落实,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全国生猪生产尽快恢复和发展。

  所有疫情均被有效控制在疫点上,疫情公开透明

  经济日报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农业部日前公布了全国26个省发生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这是不是说中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已经呈扩散蔓延的趋势?第二个问题是:有媒体称中国政府拒绝向有关国家提供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种毒和病料样品,事实情况到底怎样?

  李金祥:谢谢您的提问。我先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2006年夏秋之季,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猪病疫情,先后波及到多个省份。由于发病原因不明,没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手段,生猪发病死亡率比较高,给发病地区养猪业造成较大的损失,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针对去年南方地区发生的猪病疫情,农业部采取了一系列防控措施。一是组织专家迅速查清了长江流域部分地区发生的猪病疫情,是由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引起。二是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在五个月时间内成功地研制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型疫苗及配套诊断试剂。三是及时下发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和《猪病免疫推荐方案》,规范各地疫情诊断和处置。四是举办不同层次兽医技术人员防治与诊断技术培训班,提高兽医实验室诊断技术水平和快速诊断能力。五是通过媒体加强猪病防控科普知识的宣传,派出专家组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指导工作。上述措施为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打下了坚实基础。

  今年5月10日,我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通过审评,及时投入使用,疫情扩散蔓延趋势得到有效缓解。一是疫情明显下降。7月份,全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发病4.7万头,死亡1.3万头,发病和死亡数分别比6月份下降51.5%和35.9%,与去年同期相比,疫情大幅下降。二是发生的所有疫情均被有效控制在疫点上,没有扩散蔓延。26个省份发生疫情,有的省仅几个疫点,疫点是指发生疫情的村和养殖场(户)。截止到今天上午,全国疫点数为826个疫点,而全国有饲养牲畜的村有60万个。长江流域一些省份的一些养殖场疫情相对比较重,主要是散养户。三是病死的猪并不都是由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引起的,有十几种猪病可以导致猪死亡,我部公布的猪蓝耳病数字都是经过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确诊后的数字。

  回答您的第二个问题。首先我想强调两点:一是我们的疫情从来是公开透明的,二是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国际合作,我国将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交流合作作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一,及时通报重大动物疫情。农业部坚持重大动物疫情和防控情况发布机制。严格按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有关要求,及时向有关国际组织、各国驻华使馆通报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及防控情况。同时,通过《兽医公报》每月向国际社会通报动物疫情和监测情况,并以召开驻华外交使节通报会、有关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通报会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向国际社会通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进展。2006年夏季,在中国部分地区发生不明原因猪病疫情但尚未确诊病因的情况下,中国农业部就向OIE等国际组织通报了有关情况,并多次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9月确诊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农业部又及时向社会各界和国际组织通报了有关情况。2007年5月初广东云浮发生猪疫情后,中国农业部先后两次将有关情况向FAO、OIE等有关国际组织进行通报。此后,其他一些省份先后发生高致病性蓝耳病疫情,农业部也向FAO、OIE作了后续报告,通报了疫情情况。

  第二,不断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一是中国农业部不断完善与有关国际组织的合作机制,建立了与卫生部、FAO、WHO的四方联席会议制度。二是积极参与FAO、WHO与各驻华使馆吹风会。三是邀请国际组织专家来华考察,派员参加有关国际会议,参与分析、研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防控政策、防控技术。四是公布了全部禽流感病毒基因序列,向WHO有关实验室提供23株禽流感病毒毒株,支持国际社会疫苗研发工作。五是与FAO就高致病性蓝耳病防控合作进行了交流。FAO有关官员表示,FAO和中国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国及时向FAO等国际组织通报了疫情和防控情况,并分享科研成果。六是中国农业部将邀请FAO和OIE的动物卫生专家赴有关省份考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情况。

  第三,我们积极协助支持有关国家和地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中国农业部不断加强与有关国家在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早期预警预测、实验室检测、临床诊断和治疗等领域的技术交流合作。为东盟国家、太平洋岛国等国家和地区举办培训班、派出专家组,邀请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来华考察,协助制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方案、完善技术措施。向越南、蒙古、朝鲜、印尼、埃及、巴基斯坦等国家援助或出口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向亚洲、非洲部分国家提供防控物资援助。

  第四,积极与有关国家开展交流合作。中国农业部不断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双边、多边交流与合作机制,主导和参与制定《中国—东盟联合新闻声明》、《昆明倡议》、《北京宣言》、《禽流感防控多边援助资金框架报告》等多个重大动物疫病双边、多边防控合作机制文件,推动完善全球防控交流与合作机制,积极开展交流合作。
  今年以来,中国农业部在与欧盟及英国、越南等国兽医高级官员会谈中,也全面通报了中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及防控工作情况,并共同研究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诊断、防控等有关问题。到目前为止,中国没有接到任何一个国际组织或者参考实验室向中国相关单位提出要求提供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种毒和样品的请求。

  疫苗在猪蓝耳病防控中发挥了有效的重要的作用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我从有关网站上了解到,农部仅仅用了几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的研制。我所关心的问题是,目前疫苗生产进展情况如何?这么短的时间内研制出来的疫苗是否真的管用?
  于康震:我从两个方面回答您的提问。

  第一,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研制和生产取得突破性进展。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是高热病的原发病因确定后,我部部署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等单位科研人员,全力以赴加快高致病性蓝耳病灭活疫苗研制工作。在3个月时间,先后完成基础细胞批建立、疫苗种毒批生产、疫苗安全性试验、攻毒保护试验等大量实验室研制工作,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疫苗制造及检验规程。研究结果表明,疫苗单剂量、单剂量重复和超剂量接种仔猪后是安全的,疫苗的免疫攻毒保护率为80%。经农业部兽药审评专家委员会论证,该疫苗符合“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技术标准,可以安排紧急生产,疫苗研制工作取得重大突破。5月10日,我部正式批准该疫苗生产规程和质量标准。

  在紧急防疫需要的情况下,针对生物制品的应急特征开辟绿色通道,在满足有效性、安全性的基础上尽快投入使用,这是国际上的一贯做法,在我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猪链球菌病的防控实践中已经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此次从高致病性蓝耳病病因确定到疫苗研制成功,前后不到半年时间,比国际同类疫苗研制时间大为缩短。在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研制和评价过程中,我们一是坚持严格依照兽药管理法规规章进行,依法开展审评评价工作;二是坚持以科学实验为基础,在疫苗评价中,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对大量试验数据进行了复核;三是坚持以临床应用效果作为疫苗再评价的依据,在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方面,获得大量实验数据的支持。

  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执行紧急批签发程序的同时,各疫苗生产企业按规程开展了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检验。目前,疫苗投入使用的11家企业的疫苗安全性已经得到验证,对母猪、仔猪均十分安全;从完成效力检验的8家企业情况看,疫苗的保护率可以达到规程要求,免疫后的仔猪可以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在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提高疫苗质量,切实发挥疫苗在疫病防控中的作用,我部采取了一整套技术措施。一是组织对疫苗生产企业生产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从5月30日以后,先后派出24名驻厂监督员,对12家猪蓝耳病疫苗生产企业实施了驻厂监督,跟踪检查企业按照兽药GMP等有关规定组织疫苗生产和检验情况,帮助企业完善生产计划,培训有关人员,提高和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二是召开疫苗生产企业负责人会议,具体部署疫苗生产、检验、调拨和评价等有关工作,专题研究解决细胞培养过程中的污染问题,同时要求各企业以高度责任感,加快生产进度,确保疫苗质量。三是由各地防疫部门在使用疫苗过程中先进行小范围注射,对免疫猪进行观察,确保安全后再大范围使用。各级防疫机构和疫苗生产企业还对疫苗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四是由疫苗生产厂家派出技术人员,对首批疫苗注射进行全过程跟踪,及时解决突发问题。编制和印发疫苗使用手册,指导各地合理使用疫苗。五是开展疫苗后续试验和效果评估工作,由疫苗研制单位、各生产企业、各兽药监察机构和防疫监督机构,对疫苗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研究,提高疫苗免疫效果。

  截至2007年8月20日,我部共向各地调拨猪蓝耳病疫苗3亿毫升。在疫苗安全性方面,我部已组织完成对17个省份69个市的疫苗使用效果跟踪调查,从11家企业生产的24批疫苗使用效果看,对仔猪和空怀母猪是安全的,没有出现大的不良反应。在疫苗有效性方面,在已经进行免疫的重点地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免疫猪群没有新发疫情。全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发生几率明显下降,今年7月,发病和死亡数分别比6月下降51.5%和35.9%。

  生猪生产处于恢复起步阶段

  中国畜牧兽医报记者:最近,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请问这些政策对生猪生产带来了怎样的变化?

  王智才:根据农业部的调查,目前生猪生产已经恢复起步,第一,母猪补栏加快,能繁母猪的存栏比去年增加了2.1%。这表明了我们生猪生产能力有所增强。第二,规模饲养的发展势头良好,据我们统计,去年年底规模饲养大体是43%左右,今年到7月份已经达到了50%,规模饲养存栏比重增加了7.3%,这对缓解生猪供求矛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表明我们生猪生产发生了一个积极的变化。从8月9日以来,市场生猪和猪肉的价格开始呈现高位趋降的趋势,所以说生猪生产现在已处于一个恢复起步的阶段。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的生猪扶持政策,目前正在进一步落实中。农业部和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地配合有关部门,要求各负其责、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户。

  今天是立秋后的第16天,已经进入了处暑节气。随着气温的逐步转凉,生猪销售将逐步地进入旺季,农业部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与各级畜牧兽医部门一起保证这些措施的落实,保证生猪生产进一步恢复和发展,从而来扶持生猪生产,促进生猪生产,保护生猪生产,确保在生猪生产环节能够有盈利、不亏本、少波动。

  养猪信心逐步恢复,猪肉价格渐趋合理

  香港无线电视台记者:您好,请问下一步猪肉的价格会有什么变化呢?

  薛亮:最近几个月我们对猪肉价格变化情况进行了一些分析。从经济规律来看,价格的变化主要是供求关系的反映。最近这几个月的市场反映猪肉供应量比去年减少,生猪生产下降。原因有几个方面。

  从供给来看,第一,前几年生猪价格比较低,去年的五六月份达到了最低点,去年农民养猪普遍是亏损的,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的农户就放弃了养猪,减少了生猪的饲养量。第二,去年夏天以来,局部地区、特别是南方的一些省份有高热病发生,引起了一些猪死亡。由于当时死亡原因不太明确,疫苗也没有生产出来,对于养殖的农户来说引起了一定的恐慌,担心养猪死亡,有的就放弃了养猪。第三,近几年饲料价格大幅度上升,主要是玉米价格的上升,也受国际市场玉米价格上升的影响,使得养猪的成本增加了。几个因素叠加到一起,打击了农民养猪的积极性,从去年以来,养猪的数量是下降的。从需求来看,整个社会对猪肉的消费需求量是增加的,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近几年城乡人民收入有较大的增加,农村连续三年粮食丰收,农民纯收入连续三年以高于6%的速度递增,必然带来生活条件的改善以及猪肉消费需求的增加。从供求关系来讲,当前猪肉价格的上升是符合经济规律的,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发展生产。

  最近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政策,鼓励尽快恢复养殖户对养猪的信心,鼓励农民养猪的积极性。国务院的一系列政策出台,加上当前的市场需求和价格,现在农民养猪是有盈利的,养猪信心还是会逐步地恢复,只要生产发展了,猪肉的价格也会趋于合理。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免费发放

  中国日报记者:您好,我们在湖南的基层做了一些调查,发现当地多数的农户是没有领到疫苗的,领到疫苗的也不是免费的。农业部有没有什么措施可以保证疫苗在基层免费和到位的发放呢?

  李金祥:感谢你的提问。我不太清楚你在调查中指的是哪一种疫苗,我们现在市场上用的猪蓝耳病疫苗有两种。一种是农业部直接调拨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中央和地方财政对这种疫苗有补助。农户如果拿到这种疫苗应该是免费的。

  另外一种是普通猪蓝耳病弱毒疫苗,不是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这些疫苗有的是国外企业在中国注册,经过合法批准进口的,或者是国内企业合法生产的,目前国家对这种疫苗没有补助。
  现在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实行农业部调拨,首先由地方提出申请,然后农业部再组织从生产企业调拨疫苗,使用是按照免疫方案进行。

  薛亮:从到目前为止已经调拨使用的疫苗数量计算,已免疫的猪有1亿多头了,全国存栏母猪总量约4000多万头,可以说,满足了相当的一部分种猪、母猪免疫的需要。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不是人畜共患病

  中央电视台记者:高热病的病因确定为高致病性蓝耳病是否有充分科学依据?有些媒体说高致病性蓝耳病是人畜共患病,与SARS相提并论,您怎么看待?

  张仲秋:谢谢您的提问。

  高热病的病因确定为高致病性蓝耳病是有充分科学依据的。2006年夏季,我国南方省份发生了猪“高热病”疫情。为追查疫源,提高防控成效,我部组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与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上海兽医研究所、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院士、专家,深入疫区采集病料,多次进行联合会诊,同时组织病理、病毒、细菌等多学科专家联合攻关,从病毒、细菌、寄生虫等三个方面对猪“高热病”的病因进行调查。采用免疫组化分析、全基因序列分析、回归本动物感染实验等技术手段,逐一排除了非洲猪瘟、尼帕病毒等烈性传染病以及其他寄生虫病,于2006年9月锁定新的变异猪蓝耳病病毒。10月完成对10株病毒全基因序列系统鉴定,发现与传统的蓝耳病病毒相比,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在NSP2区缺失30个氨基酸。

  2007年1月,完成变异猪蓝耳病病毒对不同年龄猪的致病性实验研究。实验表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可引起仔猪100%发病死亡,80日龄中猪发病死亡率56%,100公斤以上的成猪仍可发病。发病死亡生猪病理变化,与高热病的病理变化一致。经专家综合分析和反复质疑、论证,最终确定变异猪蓝耳病病毒是猪“高热病”的原发病因,定名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这个结论,得到了国内学术界专家普遍认可,相关研究成果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发表后,也得到了高度关注和好评。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并非人畜共患病。猪蓝耳病又称猪繁殖与呼吸障碍综合征,是由猪繁殖与呼吸障碍综合征病毒引起的一种免疫抑制病,以成年猪生殖障碍、早产、流产和死胎,以及仔猪呼吸异常为特征的传染病。一般发病率高、死亡率低。该病自1987年在美国被发现以来,很快就传到美国、加拿大、德国、荷兰、比利时、西班牙、英国等多个欧美国家。目前,全世界主要养猪国家均有该病。

  猪蓝耳病病毒可感染各种年龄的猪只,但并不感染人和其他动物。猪蓝耳病并非人畜共患病,这是国际兽医学术界公认的事实。到目前为止,世界各地均没有猪蓝耳病病毒感染人的报道。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等有关国际组织也没有将猪蓝耳病列为人畜共患病。自去年9月份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农业部均及时向卫生部通报了疫情。我们在防控过程中,加强密切接触人群的调查。迄今为止,没有发现人感染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情况。

  称猪蓝耳病是人畜共患病,将其与SARS相提并论,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高温高湿地区作为防控重点

  CNN记者:您好,我听了您刚才的相关介绍,那些没有经过免疫的差不多有1万头猪不知道后来怎么样了。还有就是您刚才讲到疫苗的时候说到有重点控制的地区,请问这些地区是哪里?

  李金祥:国家今年7月份确定了免疫与扑杀相结合防控策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对于仔猪的死亡率是100%,对于育肥猪是50%左右,也就是说,猪场如果发病,50%的猪经过一些治疗措施可能康复。这部分猪症状可能没有了,但可能带毒,7月之前并没有要求扑杀。目前采取的扑杀措施,主要考虑该病是通过接触感染,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如果圈舍里有10头猪,其中有几头猪发病,病猪和其余的猪要全部扑杀。对病死和扑杀猪一律采取深埋措施,然后彻底消毒。主要是控制与其他猪群的密切接触,而不是因为它对人体有什么直接危害。

  2006年发生猪高热病以后,我们对猪高热病防控最重要的就是查清病源,调查发现高温高湿是诱发该病的原因。说明带有猪蓝耳病毒猪群遇到高温高湿季节就有可能大范围发病。具备高温高湿季节的地方恰恰是在长江流域及南方水网地区,所以我们把这些地区作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的重点。

  猪蓝耳病主要是以接触传播为主

  彭博新闻社记者:我还是不了解这个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是通过什么渠道感染的?通过呼吸道感染准确吗?中国是出口猪肉的大国,是否会对邻近的国家有威胁呢?

  张仲秋:猪蓝耳病的传播途径非常多,可以说是多途径传播的,包括消化道、呼吸道,甚至是排泄物。猪感染了以后,它的分泌物、精液、排泄物等都可以成为病毒传播的载体。这个病毒对于自然环境的抵抗力又不是特别的强,它在自然界传播的时候主要靠的是接触感染。其中有一项研究就是,把一个猪栏隔开十几米,这一栏猪得病,旁边猪栏里的猪不得病,说明猪蓝耳病主要是以接触传播为主的。

  我国区域性的控制疫病的主要措施之一,就是及时发现带毒的动物,通过控制区域间的移动来控制疫病的流行。对出口猪生产基地加强监管,对于发病猪或者带毒猪绝对禁止流通,再加上规定的检验程序,保证不让病猪肉流入市场。

  薛亮:在发布会即将结束之际,我想再向大家重申两点:一是中国政府对包括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内的重大动物疫情一贯是公开、透明的,我们欢迎媒体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也希望媒体如实地反映我们的工作情况和所提供的信息。二是我们将一如既往、开诚布公地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等国际组织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及时向FAO、OIE等国际组织通报有关疫情情况,积极与有关方面进行交流,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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