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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检可实行双重监管模式

  • 点击次数:
  • 日期:2005-01-27 10:11
  • 编辑: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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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检可实行双重监管模式 我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经过了两大发展历程,即畜牧执法权的优化升级和防、检、监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防、检疫管理体制由不规范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转变;由以市场、运输环节为主向以产地、屠宰环节为主转变;动物防检管理模式也不断进步和发展,其操作性越来越强。    以乡镇畜牧兽医站为主体的防检技术承包模式    我国第一部畜牧兽医法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及其(细则)颁布实施后;动物防、检疫工作正式提到依法开展的轨道上来。当时一些乡镇兽医站对动物防检疫工作的管理实行技术承包模式。这种模式明确了目标和责任,提高了动物免疫注射率和检疫检验质量,减少了动物疫病的发生和蔓延。但由于乡镇畜牧兽医站各有区域,具体工作中不免各自为政,出现多头执法。    以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防检统管模式    《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后,动物防检疫被进一步明确为政府行为,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六条规定,各地陆续把动物防检疫执法权收归县级以上畜牧主管部门,实行动物防检疫工作的统一管理和调度。逐步建立完善了专门的防、检、监执法队伍,实行执法与经营分离;防疫工作坚持源头执法,检疫工作的重心开始由市场运输检疫为主转向以产地、屠宰检疫为主,市场运输环节只实行监督检查;实现了行政执法主体的相对集中,避免了多头执法。    以官方兽医垂直管理为主的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全程监管模式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动物防检疫监测范围不能只局限于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检测手段也必须提高。要从只注重动物售前检疫扩大到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全程的监督i实行官方兽医监管,不仅可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减少死亡率,提高养殖效益,同时,通过对防疫、用药、用料、动物卫生条件、消毒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管,降低了药残含量,保证了畜禽产品的质量。    官方兽医监管模式,将垂直管理与全程监管于一体,融技术和行政于一身,可有效维护动物防疫执法过程中的系统性和科学性,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以上不同的管理模式是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无论用什么样的管理模式,其目的都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提高畜禽产品质量。    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在我国散养动物仍占有一定份额,规模养殖比重正逐步提高的现阶段,建议对散养动物实行动物检疫员监管;对规模养殖加工场(厂)实行官方兽医监管。在“双重”监管模式下:一方面加强了对散养动物的监管力度,避免通过流通渠道发生重大疫情传播;另一方面,通过官方兽医全程监管,不断总结出好的监管经验和方法,从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这样,既保证了有规模、有竞争能力的养殖、加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又保护了中小养殖企业及散养农户的养殖积极性,使其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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