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将重点引导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组建大型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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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3-10-18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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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广东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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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惠州市委常委会议审定通过《关于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制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打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和专业大户“四大经营主体”,创建现代农业园区、生产基地、专业镇村、农产品批发市场“四大建设载体”,完善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业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农业经营由小型分散向适度规模、农产品供给由数量向质量安全、农业劳动者由传统农民向新型农民转变,全面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意见》提出,创新惠州市现代农业经营体制的总体要求是通过实施龙头培优、合作社增量、园区创新、基地示范、种业提升、农产品物流、生态循环等农业现代化基础工程,构建质量安全、疫病防控、科技推广、农业执法等现代农业服务保障体系,到2015年,“四大经营主体”和“四大建设载体”经营农地面积占全市承包地总面积、带动农户数占总农户数、创造农业增加值占全市比重均达到60%以上;到2017年,三项比重力争达到8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引导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组建大型集团
按照《意见》,惠州市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各地要结合名村示范村建设、创建幸福村居和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围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广泛组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开展信用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联合授信,创造条件为合作社发展生产经营提供金融信贷服务。重点支持合作社开展生产基地扩建、先进良种良法推广应用、农产品加工流通、产品质量监管、产品品牌推广等五大服务。
根据《意见》,重点引导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形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在粮食、蔬菜、畜禽、水产品等行业,培育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大型龙头企业。力争到2015年,全市各级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250家。
惠州市将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农场。按照农民主体、规模经营、规范管理的原则,围绕当地特色产业,扶持发展家庭农场、合作农场。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鼓励农户以土地、林地、海域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探索“公司+合作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新模式。家庭农场自产自销的农产品享受其他经营主体同等税费减免待遇。
探索建立新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
根据《意见》,惠州市将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完善股权固化方式,探索建立股权内部有序流转机制。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鱼塘、林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托管中心等新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加快建立村有站点、乡镇有中心、县区有市场的流转服务体系。
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是培育发展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保障。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征信系统,开展信用村、信用户信息采集,实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行农户联保贷款。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农村的融资担保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体系,加大政策性涉农保险推广力度,积极开展水稻、农民住房、能繁母猪、森林、渔业等政策农业保险扩面提质工作,鼓励开展玉米、马铃薯等特色保险项目。
原标题:惠州市打造“四大经营主体”创建“四大建设载体”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 2012-06-01惠州将规范养猪业纳入“三打两建”工作
- 2012-04-09农业部: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破解三农瓶颈
- 2012-03-27农业部详细解读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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