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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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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5-01-2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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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 畜产品的安全已成为当今影响广泛而深远的社会性问题,加强对畜产品安全性的管理控制,既是社会进步的需要,也是民族健康的保证。中国需要根据WTO的SPS协议,构筑科学合理的畜产品安全管理体系,确定科学的动物卫生保护水平,一方面防止从国外引入动物病害,同时克服中国畜禽产品扩大出口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而且保障中国居民的食品安全和健康。 一、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 确保畜产品安全是畜产品生产者、供应者、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应通过完善的国家立法及地方或部门法规明确规定各自的职责。严禁畜产品生产、供应、销售、贮运过程中违反规定,滥用、超量使用农药、兽药、添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部门应制定各种化学品用于不同家禽家畜的安全使用量、使用规程及残留标准。应在《产品质量法》基础上,尽快出台统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食品质量安全法》,强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质量安全意识,规范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强化关于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强调各环节全程监控的意识,并加强对各环节之间的协作和配合,从而改变当前各部门法律依据分散,法律与法律之间冲突的问题。 二、完善畜产品质量标准 首先要完善国家标准体系。针对中国国家标准体系覆盖面不广、标准水平不高的缺陷,加强对标准的修订、完善和补充,力争使国家标准体系尽快与国际先进标准体系接轨。在修订标准过程中要强调全过程规范的原则,要重视对国外先进标准的研究、消化和借鉴其中实用的部分。国家标准不仅要规范国内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也要注意对外国进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特别是针对转基因食品的质量标准和管理办法应引起充分重视。其次,规范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逐步引导生产经营者向国家标准过渡。 三、建立畜产品质量追踪机制 1.加快畜产品质量可追踪信息系统建设。首先对规模化养殖企业和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等率先实行可跟踪管理,对养殖的牲畜加挂标签,每一标签均有单独的条码,并建立牲畜信息档案。与此相配套,对定点屠宰场进行信息化管理,要求供出口、大型超市销售的畜产品只能由获此资格的屠宰场提供,而进入屠宰场屠宰的牲畜必须有标签,没有标签一律不准进场。屠宰的肉产品和销售的肉食品也加贴标签,内容包括牲畜的基本信息、屠宰信息等。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后,逐步扩大可追踪信息系统的范围,最终达到大面积覆盖。 2.建立畜产品准入和认证制度。在畜产品质量追踪体系中,准入和认证制度既是保证措施,也是其中重要的环节。实施认证和准入制度,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可以将低层次畜产品供给者排斥在市场之外,从而保证经过严格认证、达到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企业的市场份额和相应的经济效益。 第一,要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以及各地供应商基地的硬件建设,建立网络管理系统,保证进入的产品是真实可靠的。 第二,要制定合理的认证标准和管理办法,并根据标准发放认证证书,除了ISO14000环境认证外还应建立其他的认证制度。 第三,要公开认证程序,对所有供应者一视同仁,不能内外有别,防止利用认证和准入制度变相搞市场封锁,形成新的地方保护主义。 3.推进畜产品品牌战略进程。畜产品品牌是一个质量、服务和市场的综合反映,品牌战略可以改善当前畜产品市场分散、混乱的局面。目前农贸市场畜产品销售基本是一家摊点一个“老板”。以龙头企业为主导的猪肉产销一条龙“品牌专卖”模式,为解决长期困扰政府部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供有益的启示,政府部门应尽快建立新机制,培育和引导龙头企业成为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角。 四、提高生产和检测技术水平 1.加大科研投入。首先,加大投入,改良畜禽品种和创新饲养方法。其次,要加快对饲料、兽药的研究工作,为饲料和兽药工业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尽快实现饲料产品和兽药产品的安全生产。再次,要加快畜产品检测技术的研究工作。最后要加强力量研究检测方法,并形成检测方法的培训和推广机制,使先进的方法迅速为广大检测人员所掌握。 2.加快引进国际技术。要立足于现有的设备和人员素质,将引进设备与合作研究相结合。不仅要借用国外先进设备的优势,更要借用国外的智力资源。要通过派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实现科学技术的交流合作,提高中国运用和掌握先进技术的能力。引进一批技术装备高水平的实验室,包括动物重大疫病防治实验室、农药兽药残留检验检测实验室等。 3.提高基层监督检测机构的科技水平。建立层次合理、布局广泛的检测网点。基层监督检测机构的作用十分重要,是控制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关键环节。提高基层组织的科技水平,一是要注重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学历培训、后续教育培训、专项培训等方式,使检测人员了解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展动态,掌握检测的新方法,保持基层网点具有足够的技术水平。二是加快检测设备的更新,装备一批具有比较先进水平的设备、改变地市州以下无残留检测能力的技术真空局面,使畜产品质量监控力度更大,范围更广。 五、实施畜产品全程监控制度 全程监控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内在要求,是满足消费者高水平消费需求的客观需要。 安全的畜产品是管理出来的,但是强调对产品的检验而忽视对过程的监控存在许多无法解决的问题。无论是政府部门的产业政策管理、质量检测部门的监控,还是生产企业自身的质量管理,都是针对畜产品本身。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政令、标准,要求畜产品不能含有毒有害物质;质量检测部门对生产企业和市场的监控,也是检测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人员,还是对原材料、产品进行检验。对产品的检验是生产各环节技术水平、操作水平、控制水平的综合反映。在控制最终产品的同时,必须加强对产销全过程的监控,建立起畜产品全程监控机制。 畜产品全程监控要重视以下环节: 1.加强畜产品产前环节监控,即对于种畜、饲料、兽药、环境和水源等畜产品产前环节的主要因素进行控制。首先严把种畜引进关。其次,对饲料兽药的监控。不仅要抽查产品质量,而且要经常检查生产过程。要在生产企业大力推广GMP(良好作业规范)、ISO制度等,逐步强制生产企业达到上述标准,通过对企业生产环节的控制来达到对产品质量控制的目的。再次,水源、环境要达标。饲养场选址是保证环境水源达标的前提。有关部门应作好调查工作,并定期公布各区域适宜养殖指数以及养殖品种,可以指导企业在交通比较方便的农村选址,以减少污染,使环境和水源达标,增强牲畜身体机能,从而减轻监控难度。 2.加强饲养、加工环节监控。第一,加强对畜禽生产企业规程的监控。要求饲养企业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面都要符合规范,运用良好作业规范(GMP)、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及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及素养方法(5S),从原料开始对生产环节进行监控,保证不符合标准的不准出厂。并将多种规范整合运用,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来作为推广平台,用GMP作保证、HACCP进行监控和纠正,用5S的生产现场管理使各要素达到控制,从而保证畜产品质量。第二,加大对散养户饲养来源、生产条件和动物免疫控制。要依靠基层站点,增加对散养畜禽的免疫服务,控制疫病传染。加强对圈舍卫生的指导和检查,预防病害,同时要指导养殖户科学饲养、用药,减少兽药残留。第三,严格执行加工资质认证制度,逐步规范加工企业的从业资格,推广和完善定点屠宰制度,逐步形成以加工企业为中心的畜产品产销体系。 3.加强流通环节监控。流通环节监控是把好畜产品质量的最后一关,对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十分重要。首先,要严格执行动物运输检验检疫制度,对异地销售的畜禽一定要严格检疫,防止疫情扩散。其次要加大市场环节的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决不徇私。执法人员决不能以罚款替代管理,更不能以人情替代监控。执法的重点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集市等畜产品质量问题高发地,防止有质量问题的畜产品从这些地方流入市场。再次,要结合可追踪体系的建设,严格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一旦经营者违规经营,要严肃处理,严重的坚决取缔其经营资格。 六、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 1.畜产品质量安全预测预防机制。安全预测预防机制的关键是要在第一时间迅速掌握质量问题的动态,以便对问题的性质进行正确的判断。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基层检测控制机构的作用,将质量问题的基础数据准确地收集起来,并畅通无阻地层层上报。在制度设计上不能存在鼓励基层隐瞒不报的缺陷,要用激励与惩罚相结合的管理方法,保证信息途径的通畅。另一方面,在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分析预测系统或专家系统,对质量安全信息蕴含的风险及时作出判断并加以防范。要加强对畜产品风险预测理论和模型的研究,建立科学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使风险预防和决策更加科学化。为预防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还必须建立相应的预算制度、储备制度。主要应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防范基金,畜产品质量安全药品储备等制度,加强预防准备。 2.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披露机制。疫病公布制度应向区域疫情公布制度改革,即按一定防疫区域为一个疫情公布区,在防疫区内,采取统一的标准进行防疫,在区域内动物流动相对自由,但防疫区之间的动物流动必须进行严格检疫,防止疫病交叉传染。当一个防疫区发现疫情后应及时公布,并禁止该区域内的相关畜产品流出其他地区。通过这种方法,可以使疫情问题对中国畜产品的影响控制在较小的范围。防疫区的划分可以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进行。除了4种规定疫病外,逐步扩大到其他疫情和残留的控制,形成相对独立的动物养殖区域。中国目前应授权权威检测认证机构定期公布主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作为必要的补充,由消费者权益组织定期公布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抽检信息;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 3.畜产品质量安全追究机制。根据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踪系统,对造成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行政领导、生产者和检测机构进行责任追究,尤其是加大对不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罚力度,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紧急处理机制。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涉及面广、发生快,为有效控制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必须尽快建立质量安全事件的紧急处理机制。其核心问题是,把危机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防止危机加剧,一是采取开放的手段,向媒体和消费者提供安全问题的相关信息,通过扩大正面信息量的方法来防止歧义产生,消除对相关问题的疑虑。最重要的一点是保持信息传播口径的一致。二是启动危机公关管理机制,调配社会资源,与媒体紧密沟通,对消费者作出解释,以最快的速度作出正面反应。三是启动紧急处理机构,其中包括紧急处理指挥协调中心机构的设立,紧急处理程序的制定,紧急处理的物资贮备的建立等。 七、提高生产、流通和加工环节的组织化程度 农户饲养模式,难以适应经济国际化的要求,难以参与海外市场上的竞争。提高畜牧业的组织化程度,是节省交易成本、保障产品质量从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农民建立行业性合作组织,鼓励企业与农民之间形成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与此同时,政府也需以法律保障合作双方的权益,规范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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