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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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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5-01-2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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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构想 标准化生产体系的构筑面临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虽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初见成效,但标准化生产体系的构筑还面临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1)认识和观念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还没有真正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要性的认识还没完全到位,对质量安全管理处于被动接受状态,他们的积极性还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农民群众对农业标准化还不了解,实施标准还不能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2)农业生产力布局不合理,“小而全、大而全”和结构雷同的问题仍很突出,特别是优质专用品种生产还比较分散,区域化布局、专业化分工格局还未形成,地区比较优势未能充分发挥。 (3)“小农户”与标准化生产的矛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种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实施是前提,单家独户的种养殖实现标准化生产的难度大。 (4)常规实用技术的使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矛盾。农药、化肥、灌溉等常规技术的大量使用,一方面确保了农作物产量的不断增加(如施肥可提高粮食单产35%-50%),但与此同时,肥料、农药等常规技术产品自身的安全性、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不规范、使用的不合理以及盲目施用,不仅造成地下水、土壤、大气和农产品污染,而且由于农药超标使用,诱使病虫抗、耐药性增强,形成农药用量再次增加的恶性循环,收获物中农药残留量增加等问题也日渐突出,并已发展到了严重影响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地步。 (5)农业生产环境对农业标准化实施的影响。工业“三废”和生活污水的不合理排放,致使农业灌溉用水质量下降,农田有毒物质和重金属含量增高(据报道,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已占总耕地面积的1/5。其中工业“三废”污染耕地1000多万公顷,污水灌溉农田的面积达330多万公顷),从而严重影响农作物质量安全,对农业生产构成威胁。 (6)生产者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影响。生产厂商和农民受商业利润驱动,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或让产品增重、早上市、外观好看等而采用不法手段或滥用科学进行生产的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急功近利下政府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行为,使“毒大米”、“毒奶粉”、“染色茶”、“硫磺辣椒”等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农产品市场秩序,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1)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①现有检验检测机构在数量、构成和布局上尚不能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和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造成对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及病虫害、疫情、土壤、水质、大气污染等产品检验和生态环境监测不到位、不及时。②质检人员素质差。一是检验检测手段落后,缺乏用于检验检测的先进仪器设备和分析测试技术与方法;二是人员配备上缺乏多学科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因此,对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以及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检验检测,多数还停留在感官评判阶段,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乃至真实性。③不重视加入相关的国际组织。很多农产品出口受阻是由于检疫不过关,特别是在动物检疫方面,我国至今尚未加入国际防疫组织,致使活猪、活鸡、冻肉等产品出口非常困难。 (2)认证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①认证体系目前尚未形成统一完整的认证体系,尤其是在体系认证方面缺乏相应的认证工作机构。②认证工作带有浓烈的行政色彩。缺乏第三方农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很难保证认证的客观性、独立性,也不符合国际通行规则。③缺乏国际上认可的质量认证。如我国的绿色食品国际上并没有对应的标准体系,因此,未获得欧盟、日本和美国的认可。④重认证轻管理。 (3)法制监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①技术法规(包括法律、法令、规章、管理规定)体系不健全。一是技术法规不全。虽然我国颁布实施了许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法规,但相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而言,还远远不够,《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还没有出台。二是法规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这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主要是部门法,不是国家法所致。②法律法规透明度差。很多情况下,法只是摆样子的东西,行政机关的内部文件甚至个别领导的批示才是实际运作的圣经。③重治理整顿,轻事前预防。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直有周期性变化,国家政策紧的时候,质量就提高,管理放松时违法违纪现象就严重。④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检验检测和监管工作缺乏必要的制度支撑。⑤对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的管理不够规范。 三、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基本思路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国人民的团结协作和艰辛努力才能完成。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应以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为基础,以构筑标准化生产体系为突破口,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为保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各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以系统理论为指导,在突出各体系建设重心的同时,注意协调好各体系之间的关系。 在农业标准体系建设方面,主要考虑标准的先进实用、系统配套和贸易发展需要。一是要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加大标准清理和修订力度,解决标准陈旧、技术指标落后、配套性和可操作性差、针对性不强、重点不突出等问题。二是要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现行强制性标准转化为技术法规。三是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对标准实施动态管理。 在标准化生产体系构筑方面,主要考虑构筑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业产业体系的需要。一是要积极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解决我国农业生产力布局不合理、结构雷同的问题,把各地的资源和区位优势发挥出来。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化种植(养殖)和标准化生产。三是要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标准化生产方面的带动作用,解决“小农户”与标准化生产的矛盾。四是要严格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研究,解决常规实用技术的使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矛盾。五是要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为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创造条件。 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方面,主要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业贸易发展的需要。一是要健全和完善技术法规体系,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核心,制定和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农业投入品登记许可和淘汰制度、例行监测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等基本制度,为农产品质量认证、检验检测和监管工作提供法律制度保障。二是要在整合现有农产品质检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WTO规则中的“绿箱”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检验检测技术研究,提高质检人员素质,并根据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重点投入、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尽快形成层次清晰、布局合理、职能明确、反应快捷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体系,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农业贸易活动提供技术支撑。三是要建立以产品认证为重点,产品认证(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为主要类别)与体系认证(以GMP、GAP和HACCP为基本类型)相结合的认证体系,遵循客观性、独立性、权威性、标准化和公开性原则,实行统一的国家认可制度.尽快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社会信誉高、符合国际通行规则要求的农产品认证机构,并努力寻求质量认证的国际合作和国际相互认可,促进农业贸易的开展。四是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系统、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等长效、稳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系统,提高预防和控制能力。五是要加强对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的管理,以规范行为,确保检验检测和认证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 作者:胡兰英 来源:北京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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