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申报认定程度与条件
- 点击次数:
- 日期:2005-01-27 10:11
- 编辑:超级管理员
- 来源:
- 评论
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申报认定程度与条件
根据国家《中小企业暂行标准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件精神,农业部制定了全国农产品加工企业划型标准和划型工作程序。
(一)划型标准
1、大型企业标准。职工2000人及以上,销售收入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及以上。
2、中型企业标准。职工300人及以上,销售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
3、小型企业标准。职工300人以下,或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
(二)划型工作程序
申报工作由农业部统一组织,各省农业(畜牧、渔业、农垦、农机化、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企业的划型申报工作。
1.申报企业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2.申报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全国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划型申报表》,经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
3.申报表内涉及的有关经济指标要真实可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
4.农业部对审核合格的企业发文确认。
顶一下
(5)
100%
踩一下
(0)
0%
上一篇:国家无规定疫病区疫病控制标准
下一篇: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建设
声明: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广东养猪信息网”的文、图、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如转载广东养猪信息网的稿件,请注明转载“广东养猪信息网”。本网站资料仅供参考,若资料与原文有疑,请以原文为准。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相关阅读:
- 2012-10-16保质量保安全已成为肉类产业发展共识
- 2012-10-16我国将出台首部《动物福利通则》
- 2012-10-11新规:转基因生物入境必须持双证
- 2012-10-08我国将出台首部《动物福利通则》
- 2012-09-28我国饲料管理法规体系正逐步完善
- 2012-09-28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
- 2012-07-25国务院:养殖场搬迁受损应予补偿
- 2012-06-19高鸿宾:不断加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
- 2012-05-03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
- 2005-01-27猪瘟检疫技术规范
图片新闻推荐
查看所有评论 最新评论 | |
|
|
发表评论 | ||||
|